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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蘭迪亞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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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蘭迪亞軍事''',係以格蘭迪亞國軍為主體,納入全民國防制度,組織而成。其軍事之發展,貫穿整個格蘭迪亞歷史,自2016年建國以來,歷經紙筆、架空到實體,共計四個共和時期,乃至於如今以實體及網路發展為主的格蘭迪亞軍事。 現今的格蘭迪亞,依據《共和四年格蘭迪亞憲法法令》的規定,執政官為三軍統帥,行使統帥權指揮國家軍隊,防務總長為最高軍事首長,負責提供執政官軍事意見及軍事上指揮與參謀工作。 2023年起,由於員額不足縮編為禮儀及國土防衛性質之部隊,但仍保留各個軍種之軍籍、軍旗與軍階。 [[檔案:格蘭迪亞國軍軍旗.png|縮圖|300x300像素|格蘭迪亞國軍旗]] [[檔案:格蘭迪亞陸軍旗.png|縮圖|300x300像素|格蘭迪亞陸軍旗]] [[檔案:格蘭迪亞海軍旗.png|縮圖|300x300像素|格蘭迪亞海軍旗]] [[檔案:格蘭迪亞空軍旗.png|縮圖|300x300像素|格蘭迪亞空軍旗]] ==任務與組織== 格蘭迪亞國軍,為保護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之部隊。<blockquote>'''格蘭迪亞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與自身利益,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br>'''</blockquote>格蘭迪亞國軍是格蘭迪亞的軍事武裝力量,受執政官與防務總長指揮,名義上下轄陸軍、空軍、海軍、海軍陸戰隊與憲兵。 格蘭迪亞國軍現在的任務主要包含外賓要員來訪時之禮儀及保護,保衛格蘭迪亞本土及其他領地的穩定與安全。 ==官階== 現行格蘭迪亞國軍軍階,軍官分為將官、校官、尉官共三個官等並有8個官階,士官分為6個官階,士兵分為3個等級,惟該軍階實質上並未適用,各要塞堡壘基地或部隊之指揮官由防務部或三軍統帥直接任免。 ==戰時體制== 戰時,依據憲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格蘭迪亞全民皆兵,所有國民皆須依照國家動員命令接受召集。<blockquote>第二十二條 國民之義務 凡格蘭迪亞之國民,其應付—— ㅤ1. 遵守法令之義務; ㅤ2. 保衛國家之義務。</blockquote> ==格蘭迪亞國軍所下轄之現役自衛或戰術裝備== 由於國家文化和國情的特殊性,使得格蘭迪亞成為華人微國家中少數具有戰術武備的國家,縱然多數不具真實殺傷性,但對於落實平時的戰術訓練及全民國防具有一定幫助。 {| class="wikitable" |+'''格蘭迪亞國軍下轄現役自衛或戰術裝備列表''' !種類 !名稱 !產地 !數量 !備註 |- | rowspan="2" |步槍 |Kwa M4 RIS SOPMOD II AEG |中華民國 |1把 |低動能電動訓練用玩具槍 |- |GHK MK-18 GBB |中華民國 |1把 |低動能瓦斯訓練用玩具槍 |- | rowspan="2" |手槍 |WE G17 Gen5 GBB |中華民國 |1把 |低動能瓦斯訓練用玩具槍 |- |WE G19 Gen4 GBB |中華民國 |1把 |低動能瓦斯訓練用玩具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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