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希提亞總轄院」: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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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轄院(日語:総轄院/そうかついん<sup>''Soukatsu In''</sup>,英語:Chief Director Council)'''為[[洛希提亞帝國]]的最高行政機關,前身為'''[[洛希提亞國務院|國務院]]''',由[[洛希提亞總轄大臣|總轄大臣]]領導,依據[[洛希提亞帝國最高皇家憲法|憲法]]之相關規定向[[洛希提亞君主|君主]]負責。一般所稱的「總轄院」狹義上僅指'''總轄院本部''',廣義上則涵蓋由總轄院管轄之各中央機關,俗稱「'''中央省廳'''」或「'''省廳'''」,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院本部」'''並非法定名稱,乃為了區別總轄院內部單位與各省廳而使用。
'''總轄院(日語:総轄院/そうかついん<sup>''Soukatsu In''</sup>,英語:Chief Director Council''';[[洛希提亞國家標準編碼|RNS代碼]]:CRTL''')'''為[[洛希提亞帝國]]的最高行政機關,前身為'''[[洛希提亞國務院|國務院]]''',由[[洛希提亞總轄大臣|總轄大臣]]領導,依據[[洛希提亞帝國最高皇家憲法|憲法]]之相關規定向[[洛希提亞君主|君主]]負責。一般所稱的「總轄院」狹義上僅指'''總轄院本部''',廣義上則涵蓋由總轄院管轄之各中央機關,俗稱「'''中央省廳'''」或「'''省廳'''」,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院本部」'''並非法定名稱,乃為了區別總轄院內部單位與各省廳而使用。


總轄院曾因洛希提亞帝國的國內狀況,設立後同時作為帝國的最高立法及司法機關,後於2024年1月的《皇家新憲》與9月的[[洛希提亞帝國最高皇家憲法第一次修正案|第一次修憲案]]通過後,司法權及立法權重新被獨立出來,此後總轄院便被視為洛希提亞帝國的內閣,各省廳大臣被視為內閣成員,稱為[[洛希提亞國務大臣|國務大臣]]。
總轄院曾因洛希提亞帝國的國內狀況,設立後同時作為帝國的最高立法及司法機關,後於2024年1月的《皇家新憲》與9月的[[洛希提亞帝國最高皇家憲法第一次修正案|第一次修憲案]]通過後,司法權及立法權重新被獨立出來,此後總轄院便被視為洛希提亞帝國的內閣,各省廳大臣被視為內閣成員,稱為[[洛希提亞國務大臣|國務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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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希提亞帝國總轄院現階段下轄中央省廳為四省。
洛希提亞帝國總轄院現階段下轄中央省廳為四省。


* '''[[洛希提亞內政事務省|內政事務省]](部分凍結)'''
* '''[[洛希提亞內政事務省|內政事務省]]'''
** 新聞廳
*** [[丹德萊通信放送協會]]
** 民政廳
* '''[[洛希提亞外交事務省|外交事務省]]'''
* '''[[洛希提亞外交事務省|外交事務省]]'''
* '''[[洛希提亞國土運輸省|國土運輸省]](凍結)'''
** 關務廳
* '''[[洛希提亞國土安全省|國土安全省]](部分凍結)'''
** 移民廳
** [[洛希提亞駐外機構列表|外交代表機構]]
* '''[[洛希提亞國土運輸省|國土運輸省]]'''
** 氣象廳
** 道路廳
** 鐵道廳
** 地方航空局
*** 塔柔蒂斯航空局
**地方整備局
***塔柔蒂斯整備局
* '''[[洛希提亞國土安全省|國土安全省]]'''
** 三軍統合司令廳


== 參見 ==
== 參見 ==
[[分類:洛希提亞帝國]]
[[分類:洛希提亞帝國]]

於 2025年3月14日 (五) 02:23 的最新修訂

總轄院
総轄院(日本語)
Chief Director Council(英語)
洛希提亞帝國洛希提亞政府機構
洛希提亞總轄院旗
基礎資訊
機關類型 中央一級行政機關
員額 未定
授權法源 洛希提亞帝國最高皇家憲法
主要官員
總轄大臣 柯龍晋(無黨籍)
任命者 洛希提亞君主
任期 無限制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 2023年10月28日
前身機關 國務院

總轄院(日本語:総轄院/そうかついんSoukatsu In,英語:Chief Director CouncilRNS代碼:CRTL洛希提亞帝國的最高行政機關,前身為國務院,由總轄大臣領導,依據憲法之相關規定向君主負責。一般所稱的「總轄院」狹義上僅指總轄院本部,廣義上則涵蓋由總轄院管轄之各中央機關,俗稱「中央省廳」或「省廳」,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院本部」並非法定名稱,乃為了區別總轄院內部單位與各省廳而使用。

總轄院曾因洛希提亞帝國的國內狀況,設立後同時作為帝國的最高立法及司法機關,後於2024年1月的《皇家新憲》與9月的第一次修憲案通過後,司法權及立法權重新被獨立出來,此後總轄院便被視為洛希提亞帝國的內閣,各省廳大臣被視為內閣成員,稱為國務大臣

目前的洛希提亞總轄院為柯龍晋內閣(2023年10月28日就任),為由原國務院總理大臣配合總轄院成立改任成立。

歷史沿革

總轄院最早的概念於2020年大明改制後始出現,時任瑪斯蒂爾政府曾規劃《政議二院非常時期聯合院整合計劃》,但因牽涉到憲法問題,直至2023年增修條文出台前,該計劃長時間處於草案階段,期間組織名稱曾由「聯合院」改為「政議院」「尚書院」「太政官院」

2023年3月1日,《洛希提亞皇家憲法特殊時期增修條文》施行,使計劃的合憲性解套,並正式定名為「總轄院」,同意在規定時期,由國務院帝國眾議院裁判院三院合併組成。

2023年10月28日,正式成立,將三院之職務轉由總轄院負責。

2024年1月1日,《皇家新憲》取代舊憲法,負責司法權的皇家裁判院從總轄院中獨立復設。

2024年9月9日,第一次修憲案通過,立法權移交予新成立之洛希提亞帝國議院,名義上重新回歸三權分立。

詞源

組成

總轄院由總轄總理大臣(首相)與其他國務大臣(閣僚)組成。但受靜風點行動實施的影響,部分機關實質上處於停運的狀態。

總轄總理大臣

 主條目:洛希提亞總轄大臣

總轄總理大臣是由洛希提亞君主直接任命的行政首長,「總轄院本部」一般為總轄與其統領的總轄府的合稱,總轄府除了處理總轄主管的政務之外,還負有協助總轄院制定與調整政策。

  • 總轄總理大臣(1名)
    • 總轄府內大臣(0~2名)

國務大臣(中央省廳)

 主條目:國務大臣洛希提亞行政機關

洛希提亞帝國總轄院現階段下轄中央省廳為四省。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