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aft:微國家聯盟共同邊界區申根簽證」: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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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國家聯盟共同邊界區申根簽證'''係指由[[微國家聯盟]]共同邊界區成員國所簽發的,可在同為其他[[微國家聯盟]]共同邊界區成員國間自由移動,無須接受邊境檢查的簽證,由[[微國家聯盟]]共同邊界區成員國之簽證負責機關簽發,各成員國之申根簽證有效期均為十年。 | '''微國家聯盟共同邊界區申根簽證'''係指由[[微國家聯盟]]共同邊界區成員國所簽發的,可在同為其他[[微國家聯盟]]共同邊界區成員國間自由移動,無須接受邊境檢查的簽證,由[[微國家聯盟]]共同邊界區成員國之簽證負責機關簽發,各成員國之申根簽證有效期均為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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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5年3月25日 (二) 12:22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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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尚未編輯完畢,當前上傳版本僅為編輯到一半的存檔版本 微國家聯盟共同邊界區申根簽證係指由微國家聯盟共同邊界區成員國所簽發的,可在同為其他微國家聯盟共同邊界區成員國間自由移動,無須接受邊境檢查的簽證,由微國家聯盟共同邊界區成員國之簽證負責機關簽發,各成員國之申根簽證有效期均為十年。
微國家聯盟共同邊界區申根簽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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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機構 | |
有效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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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類型 |
旅行證件 個人身份證件 |
用途 |
出入並於 |
簽發對象 |
非申請入境的 |
有效期 | 10年 |
費用 | 視各國規定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