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南協約」: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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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南協約'''》(英語:Treaty of Xinan),是[[華江斯坦聯邦共和國]]與[[中華公社]]間簽訂的一份合作條約。2021年5月26日,前德意志第四帝國(今[[華江斯坦聯邦共和國]])與[[中華公社]]建交後,雙方在多個議題上推進合作。當年11月8日,[[華江斯坦中央聯邦政府|華江斯坦聯邦政府]]方面提出制定條約,並由時任華江斯坦伊斯蘭聯邦共和國臨時政府[[華江斯坦首席執政官|首席執政官]][[李聖亞]]與中華公社人大主席游吹雪於中華民國台灣省宜蘭縣羅東鎮羅東車站二樓的摩斯漢堡簽署條約。
{{Infobox treaty
| name = 溪南協約
| long_name = 溪南協約<br>Perjanjian Xinan
| image = [[File:溪南協約正本.png|250px]]
| image_width =
| caption = 條約複印本
| type = 互助合作條約
| condition = 已廢止
| date_drafted = 2021年11月07日
| date_signed = 2021年11月08日
| location_signed = 中華民國台灣省宜蘭縣羅東鎮
| date_sealed =
| date_effective = 2021年11月08日
| condition_effective =
| date_expiration = 2023年02月03日
| signatories = [[File:中華公社旗.jpg|22px]][[中華公社]] 人大主席[[游吹雪]]<br>{{Flag|華江斯坦}} 執政官[[李聖亞]]
| parties =
| depositor = 共同保存
| language =
| languages = 中文
| website =
| wikisource =
}}《'''溪南協約'''》(英語:Treaty of Xinan),是[[華江斯坦聯邦共和國]]與[[中華公社]]間簽訂的一份合作條約。2021年05月26日,前德意志第四帝國(今[[華江斯坦聯邦共和國]])與[[中華公社]]建交後,雙方在多個議題上推進合作。當年11月08日,[[華江斯坦中央聯邦政府|華江斯坦聯邦政府]]方面提出制定條約,並由時任華江斯坦伊斯蘭聯邦共和國臨時政府[[華江斯坦首席執政官|首席執政官]][[李聖亞]]與[[中華公社]]人大主席[[游吹雪]]於中華民國台灣省宜蘭縣羅東鎮羅東車站二樓的摩斯漢堡簽署條約。
 


== 條約內容 ==
== 條約內容 ==
統一曆元年11月7日執委會奉上喻
<blockquote>統一曆元年11月7日執委會奉上喻


派李聖亞閣下為全權代表與中華公社簽訂溪南協約,期望貴我雙方共存共榮。
派李聖亞閣下為全權代表與中華公社簽訂溪南協約,期望貴我雙方共存共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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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雙方派駐之外交官應享有外交豁免權,未經母國同意禁止私自審判。
四、雙方派駐之外交官應享有外交豁免權,未經母國同意禁止私自審判。


本條約自簽署完成即刻生效,雙方不得擅自毀約,以示國際之和平。
本條約自簽署完成即刻生效,雙方不得擅自毀約,以示國際之和平。</blockquote>


== 後續發展 ==
== 後續發展 ==
2022年11月9日,在條約簽署一周年的隔天,[[李聖亞|華江郡親王]]公開表示將考慮推動續約以解決條約內過時的條文問題。
2022年11月9日,在條約簽署一周年的隔天,[[李聖亞]]公開表示將考慮推動續約以解決條約內過時的條文問題。
 
 
2023年02月03日,雙方在台北市簽署《'''[[艋舺協約]]'''》作為溪南協約的續約。
 
[[Category:條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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