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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ablink| 此條目介紹的是'''大晉王國'''。關於在西元2025年2月解散的同名政體,請見「'''[[大晉帝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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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stablished= 民國113年12月30日({{age in years and days|2024|12|30|age=no}}) | | established= 民國113年12月30日({{age in years and days|2024|12|30|age=no}}) | ||
| national_anthem= 《大晉王國國歌》 | | national_anthem= 《大晉王國國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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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toccolours" cellpadding="3" align=center style="width: 200px;" style="text-align:center;" | {| class="toccolours" cellpadding="3" align=center style="width: 200px;" style="text-align:cente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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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span="3" bgcolor="#FF6405"| <span style="color:#FFEB00">[[File: | !colspan="3" bgcolor="#FF6405"| <span style="color:#FFEB00">[[File: Flag of Jin.svg|24px]]大晉王國國歌<br><small>與大晉帝國相同</smal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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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大晉之版圖由中央政府決議,若未戰事期間,不得變更。 | 第四條 大晉之版圖由中央政府決議,若未戰事期間,不得變更。 | ||
第五條 大晉 | 第五條 大晉王國子民皆有尊重權、平等權為保障。 | ||
第六條 大晉王國旗幟以橘爲熾熱象徵、並以上下黑暗受天命所照耀,中心由「晉」為黃色代表王權不變,永存萬世,外圍以圓框保衛邊疆爲意義,大晉王國之耀。 | 第六條 大晉王國旗幟以橘爲熾熱象徵、並以上下黑暗受天命所照耀,中心由「晉」為黃色代表王權不變,永存萬世,外圍以圓框保衛邊疆爲意義,大晉王國之耀。 | ||
第128行: | 第127行: | ||
第十三條 朝廷由晉王主持,若晉王無法上朝事由,應派丞相為代替主持朝廷。 | 第十三條 朝廷由晉王主持,若晉王無法上朝事由,應派丞相為代替主持朝廷。 | ||
第十四條 中央政府以六部尚書為基礎「'''吏部、禮部、刑部、工部、戶部、兵部 | 第十四條 中央政府以六部尚書為基礎「'''吏部、禮部、刑部、工部、戶部、兵部'''」。 | ||
第十五條 尚書之副職為侍郎,侍郎之下部門以司長司長之下為官吏。 | 第十五條 尚書之副職為侍郎,侍郎之下部門以司長司長之下為官吏。 | ||
第185行: | 第184行: | ||
==== 第六章 地方政府 ==== | ==== 第六章 地方政府 ==== | ||
第四十二條 劃分區域應以州、郡、縣,若重大城市達 | 第四十二條 劃分區域應以州、郡、縣,若重大城市達五人居住,直升市等級。 | ||
第四十三條 我國地方政府最高機構以總督為準並設置總督府。 | 第四十三條 我國地方政府最高機構以總督為準並設置總督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