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憲法」:修訂間差異

增加 296 位元組 、​ 2023年12月31日 (星期日)
imported>CYL992
imported>CYL992
 
(未顯示同一使用者於中間所作的 1 次修訂)
第90行: 第90行:
|'''2022年1月23日'''
|'''2022年1月23日'''
| 一、中央議會改制為聯邦主權議會。<br>二、確立紐新聯邦為國家之簡稱<br>三、賦予議會延長總統任期之權限<br>四、特別市改組為聯邦市。<br><small>(本項修正案所調整之行政區於第四次憲法修正案中喪失一級行政區地位。)</small>
| 一、中央議會改制為聯邦主權議會。<br>二、確立紐新聯邦為國家之簡稱<br>三、賦予議會延長總統任期之權限<br>四、特別市改組為聯邦市。<br><small>(本項修正案所調整之行政區於第四次憲法修正案中喪失一級行政區地位。)</small>
|
| {{yes2|部分有效}}
|
|
|-
|-
第96行: 第96行:
|'''2022年3月19日
|'''2022年3月19日
| 一、國名更改為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憲法隨之修正。
| 一、國名更改為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憲法隨之修正。
|
| {{no|失效}}
|
|
|-
|-
第102行: 第102行:
|'''2022年5月1日'''
|'''2022年5月1日'''
| 一、修正憲法內之文字及增加語句通順程度。<br>二、自治共和國改制為共和國,首腦名稱由其憲制文件決定。<br>三、明定外交權屬於聯邦,行政區擁有締結為姐妹市及進行外交活動之權。<br>四、保障文化權及民族平等。<br>五、恢復國民代表大會為監察協商機構。<br>六、設立檢察總長制度。
| 一、修正憲法內之文字及增加語句通順程度。<br>二、自治共和國改制為共和國,首腦名稱由其憲制文件決定。<br>三、明定外交權屬於聯邦,行政區擁有締結為姐妹市及進行外交活動之權。<br>四、保障文化權及民族平等。<br>五、恢復國民代表大會為監察協商機構。<br>六、設立檢察總長制度。
|
| {{yes2|部分有效}}
|
|
|-
|-
第108行: 第108行:
|'''2022年6月13日'''
|'''2022年6月13日'''
| 一、廢止州並設立地區為一級行政區。<br>二、確立地區之對外交涉之權。<br><small>(本項之權力由邦及領地所繼承。)</small><br>三、確立聯邦首都地區之首都地位,廢止陪都地位。<br><small>(聯邦首都地區之地位於第六憲法修正案後被聯邦首都領地所取代。)</small><br>四、縮短主權議會議長於總統缺位後之代理時間。<br><small>(議長代理權於第五憲法修正案被廢止。)</small><br>五、擴大憲法對於基本權之保障。
| 一、廢止州並設立地區為一級行政區。<br>二、確立地區之對外交涉之權。<br><small>(本項之權力由邦及領地所繼承。)</small><br>三、確立聯邦首都地區之首都地位,廢止陪都地位。<br><small>(聯邦首都地區之地位於第六憲法修正案後被聯邦首都領地所取代。)</small><br>四、縮短主權議會議長於總統缺位後之代理時間。<br><small>(議長代理權於第五憲法修正案被廢止。)</small><br>五、擴大憲法對於基本權之保障。
|  
| {{yes2|僅第五項有效}}
|
|
|-
|-
第114行: 第114行:
|'''2022年10月6日'''
|'''2022年10月6日'''
| 一、設立總統委員會,以集體元首形式代理總統職權。<br>二、明定共和國之組閣程序。<br>三、明定總統職權。
| 一、設立總統委員會,以集體元首形式代理總統職權。<br>二、明定共和國之組閣程序。<br>三、明定總統職權。
|
| {{yes2|部分有效}}
|
|
|-
|-
第120行: 第120行:
|'''2023年1月14日'''
|'''2023年1月14日'''
| 一、一級行政區改制為邦和領地。<br>二、國民代表大會改制為國民議會並擴權。<br>三、確立聯邦首都地區之首都地位,廢止陪都地位。<br>四、縮短主權議會議長於總統缺位後之代理時間。<br>五、擴大憲法對於基本權之保障。
| 一、一級行政區改制為邦和領地。<br>二、國民代表大會改制為國民議會並擴權。<br>三、確立聯邦首都地區之首都地位,廢止陪都地位。<br>四、縮短主權議會議長於總統缺位後之代理時間。<br>五、擴大憲法對於基本權之保障。
|
| {{yes2|部分有效}}
|
|
|-
|-
第126行: 第126行:
|'''2023年3月26日'''
|'''2023年3月26日'''
| 一、改組為稱為統稱大議會之兩院制系統,聯邦主權議會為上議院,國民議會為下議院。<br>二、修正憲法排序。
| 一、改組為稱為統稱大議會之兩院制系統,聯邦主權議會為上議院,國民議會為下議院。<br>二、修正憲法排序。
|
| {{yes2|部分有效}}
|
|
|-
|-
第132行: 第132行:
|'''2023年5月21日'''
|'''2023年5月21日'''
| 一、調整聯邦主權議會選制為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及不可轉移單票制混合辦理。<br>二、授予聯邦總統緊急處分權。
| 一、調整聯邦主權議會選制為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及不可轉移單票制混合辦理。<br>二、授予聯邦總統緊急處分權。
| {{yes2|有效}}
|
|
|
|-
! colspan="5" | 原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憲法於2023年11月26日失效,由[[蒙萊納瓦聯邦憲法]]所取代。
|}
|}


匿名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