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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洛希提亞帝國最高皇家憲法|現行憲法]],君主為國家元首,依法能夠行使實權影響政府。 | 依據[[洛希提亞帝國最高皇家憲法|現行憲法]],君主為國家元首,依法能夠行使實權影響政府。 | ||
* 行政權由'''洛希提亞君主'''、[[ | * 行政權由'''洛希提亞君主'''、[[洛希提亞總轄院|總轄院]]與下轄各省會共同行使。 | ||
* 立法權由'''洛希提亞君主'''與[[帝國議院 | * 立法權由'''洛希提亞君主'''與[[洛希提亞帝國議院|帝國議院]]共同行使。 | ||
* 司法權由[[ | * 司法權由[[洛希提亞風紀院|風紀院]]行使,由'''洛希提亞君主'''兼任大風紀官進行領導。 | ||
=== 任免 | === 任免總轄 === | ||
依據憲法,君主有權任意任命或罷免 | 依據憲法,君主有權任意任命或罷免[[洛希提亞總轄大臣|總轄]]及下轄各省會大臣。 | ||
=== 解散議院 === | === 解散議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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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頭銜 == | == 頭銜 == | ||
[[檔案:洛希提亞皇室旗.png|縮圖|洛希提亞帝國代行皇室旗]] | [[檔案:洛希提亞皇室旗.png|縮圖|洛希提亞帝國代行皇室旗]] | ||
現任君主的頭銜為「'''芙卡洛斯一世,帝國眾土、眾方、眾民與眾律法的君主,大洛希提亞、佛德賽與博托利安帝國與所屬領地之皇帝, | 現任君主的頭銜為「'''芙卡洛斯一世,帝國眾土、眾方、眾民與眾律法的君主,大洛希提亞、佛德賽與博托利安帝國與所屬領地之皇帝,芙洛柏格親王,玻斯卡利亞親王,納希洛斯親王,繆爾賽思領主,大法蘭克福首都保衛者與羅德島的領航者。'''」(His Imperial Majesty Focalors I, Regis of the Empire's all lands, Kindreds, Peoples and Laws, Emperor of the Empire of Great Rositia, Fortorthe and Bertorion and its Dominions, Prince of Phroburg, Prince of Persicalia, Prince of Narciross, Lord of Dependency of Muelsyse, Defender of the Captial Frankfurt am Main and Navigator of Rhode Island.)。其中「'''芙卡洛斯一世'''」為尊號,由君主自己選定,可能與本名無關,尊號後方通常不需要加上本名或全名;「'''帝國眾土、眾方、眾民與眾律法的君主'''」為芙卡洛斯一世的稱號。 | ||
一般而言,君主的敬稱為「皇帝陛下」(His Imperial Majesty, HIM)或「女皇陛下」(Her Imperial Majesty, HIM)。但在芙卡洛斯一世繼位後,在國際條約或護照等文件上改用「洛希提亞君主陛下」(Rositian Regis 或 RR),以與他國君主進行區別。 | 一般而言,君主的敬稱為「皇帝陛下」(His Imperial Majesty, HIM)或「女皇陛下」(Her Imperial Majesty, HIM)。但在芙卡洛斯一世繼位後,在國際條約或護照等文件上改用「洛希提亞君主陛下」(Rositian Regis 或 RR),以與他國君主進行區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