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恩埔條約」: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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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帝國政治|條約}}


== 條約內容 ==
== 條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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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第四條


對於國際組織代表,特約定對於聯合帝國未來派駐柴可拉夫那協防組織之代表,僅可由擁有里格利亞帝國籍貫者擔任。
對於國際組織代表,特約定對於聯合帝國未來派駐[[柴可拉夫那協防組織]]之代表,僅可由擁有里格利亞帝國籍貫者擔任。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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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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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格利亞帝國方同意,由赫卡忒帝國皇帝擔任第一任聯合皇帝,後依照帝國聯合憲法進行輪替。
里格利亞帝國方同意,由赫卡忒帝國皇帝擔任第一任[[聯合帝國聯合皇帝|聯合皇帝]],後依照帝國聯合憲法進行輪替。


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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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約廢止 ==
== 條約廢止 ==
後由[[里格利亞皇帝|里格利亞女皇]][[海倫‧辛西婭‧芭絲特|芭絲特一世]]與[[大赫卡忒皇帝]][[伊澤斯.康斯坦丁]]於2024年6月30日至新北市三峽區之萊爾富三峽尊龍店簽訂[[第二次隆恩埔條約|《第二次隆恩埔條約》]],再於2024年7月13日之[[聯合帝國帝國議會|第六屆帝國議會]]第二次常會通過[[第二次隆恩埔條約|《第二次隆恩埔條約》]]請審議案後,由該條約取代《隆恩埔條約》,正式廢止《隆恩埔條約》。
後由[[里格利亞皇帝|里格利亞女皇]][[海倫‧辛西婭‧芭絲特|芭絲特一世]]與[[大赫卡忒皇帝]][[伊澤斯.康斯坦丁]]於2024年6月30日至新北市三峽區之萊爾富三峽尊龍店簽訂[[第二次隆恩埔條約|《第二次隆恩埔條約》]]。2024年7月13日之[[聯合帝國帝國議會|第六屆帝國議會]]第二次常會通過[[第二次隆恩埔條約|《第二次隆恩埔條約》]]請審議案,再於2024年7月17日聯合帝國粉專公布後,由該條約取代《隆恩埔條約》,《隆恩埔條約》正式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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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4年7月29日 (一) 14:20 的最新修訂

《隆恩埔條約》,由里格利亞帝國首相李哲惟赫卡忒帝國外相劉奕廷,於2022年9月21日之新北市立北大高級中學簽訂,因北大高中之當地地名為隆恩埔,故名之。該條約確立了兩國合併組成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的基礎,曾為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法律地位最高者。

隆恩埔條約
隆恩埔條約
狀態 已廢止
簽署日 2022年9月21日
簽署地點 新北市立北大高級中學
生效日 2022年9月21日
失效日 2024年7月17日(二約公布日)
簽署者 里格利亞帝國 首相 李哲惟
赫卡忒帝國 外相 劉奕廷
締約方  里格利亞帝國
 赫卡忒帝國

條約內容

第一條

本條約作為兩國聯合之基礎,約定共同成立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

第二條

兩國一致同意,以帝國聯合憲法草案作為帝國建立後之正式憲法。

第三條

對於外交關係,共同成立後的聯合帝國政府繼承雙方之邦交國與國際組織,保持兩國原有之外交地位。

第四條

對於國際組織代表,特約定對於聯合帝國未來派駐柴可拉夫那協防組織之代表,僅可由擁有里格利亞帝國籍貫者擔任。

第五條

對於聯合後國民組成之認定,以雙方現有之人口資料合併後為準。

第六條

聯合後之法律條文,由雙方政府協議,以符合帝國聯合憲法為原則修改。

第七條

里格利亞帝國方同意,由赫卡忒帝國皇帝擔任第一任聯合皇帝,後依照帝國聯合憲法進行輪替。

第八條

組成聯合帝國後,其各自宣稱領土由雙方政府協議其合併方式,以避免國際衝突為原則。

第九條

本條約自公布日起始生效力。

第十條

本條約作為聯合帝國組建之基礎,約定本條約之地位高於憲法與最高命令,其修訂必須獲得兩方之完全同意。

條約廢止

後由里格利亞女皇芭絲特一世大赫卡忒皇帝伊澤斯.康斯坦丁於2024年6月30日至新北市三峽區之萊爾富三峽尊龍店簽訂《第二次隆恩埔條約》。2024年7月13日之第六屆帝國議會第二次常會通過《第二次隆恩埔條約》請審議案,再於2024年7月17日聯合帝國粉專公布後,由該條約取代《隆恩埔條約》,《隆恩埔條約》正式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