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樹屋條約」: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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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ption = 小樹屋條約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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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樹屋條約'''是[[臺朗共和國]]與[[魏爾福德共和國]]於2024年(拓殖曆72年,臺朗11年)8月24日於[[2024年福爾摩沙微國家共同體大會]]上簽訂的條約。
==歷史背景==
==歷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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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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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國一致同意以臺朗大憲章為正式憲法。
兩國一致同意以[[臺朗大憲章]]為正式憲法。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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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知道為什麼小樹屋條約沒有第五條。
沒有人知道為什麼小樹屋條約沒有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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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4年9月8日 (日) 17:26 的最新修訂

小樹屋條約臺朗共和國魏爾福德共和國於2024年(拓殖曆72年,臺朗11年)8月24日於2024年福爾摩沙微國家共同體大會上簽訂的條約。

小樹屋條約
小樹屋條約正本。
類型 國家合併條約
狀態 生效中
起草完成日 2024年8月24日
簽署日 2024年8月24日
簽署地點 臺北市
生效日 2024年8月24日
簽署者  臺朗共和國邱昱舜
 魏爾福德共和國Sean Tsai

歷史背景

條約內容

第一條

本條約作為臺朗共和國與魏爾福德共和國聯合之基礎,約定共同成立臺朗共和國。

第二條

兩國一致同意以臺朗大憲章為正式憲法。

第三條

聯合後之共和國政府繼承雙方之邦交國與國際組織,保持兩國原有之外交地位。

第四條

對於聯合後國民組成之認定,以雙方現有之人口,依大憲章所定程序辦理入籍。

第六條

聯合後之法律條文,由國務委員會訂定。

第七條

領土由兩國原有領土合併,疆域由國務委員會勘定之。

第八條

本條約由兩國政府簽訂,自臺朗十一年,即公曆六五七二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軼聞

沒有人知道為什麼小樹屋條約沒有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