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部長理事會」: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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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瓦爾多蘭與布里尼亞帝國]]'''聯合部長理事會''',又稱大聯合內閣政府,在民間通常稱呼為「共同政府」或「帝國政府」,它是大瓦爾多蘭與布里尼亞帝國中央執行機關,擁有立法及行政兩權。由首席理政大臣及各內閣部長、皇室高級專員、國策顧問委員團和各組成國政府首腦所組成。 | |||
理事會由[[首席理政大臣]]所領導,規模較小的執行機構「大臣會議」是瓦爾多蘭的最高決策機構。根據憲法第67條,只有首席理政大臣和內閣部長及聯合理事會成員才能參與會議。 | |||
== 職責 == | |||
根據瓦爾多蘭憲法第四章,共同政府對帝國內部的必行事務: | |||
# 草擬並向立法廳提交預算,確保預算的執行情況,並向聯邦大會報告 | |||
# 確保實施一個統一的金融、信貸和貨幣政策 | |||
# 確保在國內實施統一的文化、科學、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生態政策 | |||
# 採取措施,以確保國家的國防、國家安全和外交政策的執行情況 | |||
# 落實措施,確保法治、人權和自由,保護公共財產和秩序,控制犯罪 | |||
# 行使由憲法、帝國法律和皇帝賦予的權力 | |||
== 結構 == | |||
聯合部長理事設有主席(總理)一名、第一副主席(副總理)一名和秘書長一名大多數部委和帝國事務,直接向總理報告,然後再轉向朝廷報告。但有部份負責安全和外交政策的的機構直屬朝廷政府,它們被非正式地統稱「朝廷」,這些機構包括內務部、外交部、國防部、司法部和其他憲政機構及服務處。 | |||
[[分類:大瓦爾多蘭與布里尼亞帝國]] |
於 2023年3月11日 (六) 16:56 的最新修訂
大瓦爾多蘭與布里尼亞帝國聯合部長理事會,又稱大聯合內閣政府,在民間通常稱呼為「共同政府」或「帝國政府」,它是大瓦爾多蘭與布里尼亞帝國中央執行機關,擁有立法及行政兩權。由首席理政大臣及各內閣部長、皇室高級專員、國策顧問委員團和各組成國政府首腦所組成。
![]() Ministerrat des Valdoland-Imperium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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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瓦爾多蘭聯邦政府徽 | |
基礎資訊 | |
機關類型 | 政府 |
所屬部門 | 皇帝陛下政府 |
員額 | 24 |
授權法源 | 瓦爾多蘭憲法 |
主要官員 | |
常務理事長/首席理政大臣 | 陳佩如 |
立法廳長/第一副主席 | 陳宇瀚 |
秘書長 | 蘇柏方 |
任命者 | 皇帝克莉絲汀三世 |
任期 | 一年 |
組織編制 | |
內部單位 |
秘書處 內政部 外交部 文化部 國防部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2023年3月4日 |
前身機關 | 瓦爾多蘭聯合王國大臣會議 |
聯絡資訊 | |
地址 | 恩斯堡國會區中山一路115號 |
政治團體 | 人民黨 |
理事會由首席理政大臣所領導,規模較小的執行機構「大臣會議」是瓦爾多蘭的最高決策機構。根據憲法第67條,只有首席理政大臣和內閣部長及聯合理事會成員才能參與會議。
職責
根據瓦爾多蘭憲法第四章,共同政府對帝國內部的必行事務:
- 草擬並向立法廳提交預算,確保預算的執行情況,並向聯邦大會報告
- 確保實施一個統一的金融、信貸和貨幣政策
- 確保在國內實施統一的文化、科學、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生態政策
- 採取措施,以確保國家的國防、國家安全和外交政策的執行情況
- 落實措施,確保法治、人權和自由,保護公共財產和秩序,控制犯罪
- 行使由憲法、帝國法律和皇帝賦予的權力
結構
聯合部長理事設有主席(總理)一名、第一副主席(副總理)一名和秘書長一名大多數部委和帝國事務,直接向總理報告,然後再轉向朝廷報告。但有部份負責安全和外交政策的的機構直屬朝廷政府,它們被非正式地統稱「朝廷」,這些機構包括內務部、外交部、國防部、司法部和其他憲政機構及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