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恆讚四月政變」: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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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恆贊四月政變''',係指發生於民國一百一十年4月15日至4月16日的一起政治事件,其導致華人網路微型國家聯合國的第一任秘書長遭法院逞處停權並辭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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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過程 == | |||
=== 金恆贊嫡系組織 === | |||
此組織於民國一百一十年三月時即存在並被發現,時任行政院長[[雲鵬天]]在此組織建立之初立即向總統報告,總統得知後放任此行為並由雲鵬天提供情報,與時任中統局長[[張幽晨]]配合掌握此組織之動向。 | |||
=== 內政停擺 === | |||
因時任副總統金恆贊參選[[華人微型國家聯合國]]秘書長,故自三月底無暇顧及政務使內政於四月初停擺,停擺兩週後時任總統邱韶甄發現其問題並於4/15要求時任副總統金恆贊將重心放回內政事務,否則將在下屆任期解除其外交職權。 | |||
=== 政變開始 === | |||
時任副總統金恆贊接受指令後擔心其外交職務糟解職,隨即在15號當晚在金恆贊發布公告成立新政府,並要求其嫡系成員一同叛國。16號另創新公帳於[[華人微型國家聯合國]]內宣布取代原公帳地位,取代原代表,且聲稱原政府為叛亂政府,迅速抹滅正統政府之發言權。 | |||
=== 正統政府之反擊 === | |||
時任總統邱韶甄接受中統局情報後第一時間解除金恆贊在DC之所有權利以及公帳使用權,但並未來得及阻止其竊取FB、MSG之相關資產。總統邱韶甄隨即聯絡友邦[[肉乾共和國]]總統法國球協助聯絡[[華人微型國家聯合國]]法院,得以開庭保障權益。 | |||
=== 政變結果 === | |||
法院經正統政府提供諸多證據與審理雙方證詞後審判結果為正統政府方勝訴,對於金恆贊之處置為停權四天並道歉,正統政府表示尊重其審判結果,但國內依舊對其個人行為判處叛國罪,而其餘成員皆在政變發生前與發生時陸續宣誓效忠正統政府故最終不追究其責任,僅逞處金恆贊先生之行為。 |
於 2023年9月17日 (日) 14:45 的最新修訂
金恆贊四月政變,係指發生於民國一百一十年4月15日至4月16日的一起政治事件,其導致華人網路微型國家聯合國的第一任秘書長遭法院逞處停權並辭職。
金恆讚四月政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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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郲夏帝國國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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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戰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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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官與領導者 | |||||
中央正統政府![]() |
僞金恆贊政府![]() |
事件過程
金恆贊嫡系組織
此組織於民國一百一十年三月時即存在並被發現,時任行政院長雲鵬天在此組織建立之初立即向總統報告,總統得知後放任此行為並由雲鵬天提供情報,與時任中統局長張幽晨配合掌握此組織之動向。
內政停擺
因時任副總統金恆贊參選華人微型國家聯合國秘書長,故自三月底無暇顧及政務使內政於四月初停擺,停擺兩週後時任總統邱韶甄發現其問題並於4/15要求時任副總統金恆贊將重心放回內政事務,否則將在下屆任期解除其外交職權。
政變開始
時任副總統金恆贊接受指令後擔心其外交職務糟解職,隨即在15號當晚在金恆贊發布公告成立新政府,並要求其嫡系成員一同叛國。16號另創新公帳於華人微型國家聯合國內宣布取代原公帳地位,取代原代表,且聲稱原政府為叛亂政府,迅速抹滅正統政府之發言權。
正統政府之反擊
時任總統邱韶甄接受中統局情報後第一時間解除金恆贊在DC之所有權利以及公帳使用權,但並未來得及阻止其竊取FB、MSG之相關資產。總統邱韶甄隨即聯絡友邦肉乾共和國總統法國球協助聯絡華人微型國家聯合國法院,得以開庭保障權益。
政變結果
法院經正統政府提供諸多證據與審理雙方證詞後審判結果為正統政府方勝訴,對於金恆贊之處置為停權四天並道歉,正統政府表示尊重其審判結果,但國內依舊對其個人行為判處叛國罪,而其餘成員皆在政變發生前與發生時陸續宣誓效忠正統政府故最終不追究其責任,僅逞處金恆贊先生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