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盟對外關係部」:修訂間差異

增加 20 位元組 、​ 2024年4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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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盟憲法》第十一條規定,共和邦聯之國家外交活動應奉行友好、和平及對等尊重之主要原則,並有權參與各類國際組織並簽訂國際條約。
《聯盟憲法》第十一條規定,共和邦聯之國家外交活動應奉行友好、和平及對等尊重之主要原則,並有權參與各類國際組織並簽訂國際條約。


== 概要 ==
== 沿革 ==
 
== 組織編制 ==


== 參見 ==
== 參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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