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民航公約」:修訂間差異

增加 12 位元組 、​ 2024年6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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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內容 ===
=== 主要內容 ===
公約詳細規定了國際民航的各個方面,以下概括了主要章節及條例:
公約詳細規定了微國國際民航的各個方面,以下概括了主要章節及條例:


==== 第一部分:空中航行 ====
==== 第一部分:空中航行 ====


第一章總則:此公約由第一次國際民航大會議定,旨在建立及維護和平、永續、發展的國際民航環境。所有會員國必須依據此公約制定國家相關的民航規定。
第一章總則:此公約由第一次國際民航大會議定,旨在建立及維護和平、永續、發展的微國國際民航環境。所有會員國必須依據此公約制定國家相關的民航規定。


第二章領土及空域:本公約所指的一國領土,包含該國主權、宗主權、保護或委任統治下的陸地區域及其鄰接的領地、領空、領海。本公約僅適用於民用航空器,不適用於國家航空器。
第二章領土及空域:本公約所指的一國領土,包含該國主權、宗主權、保護或委任統治下的陸地區域及其鄰接的領地、領空、領海。本公約僅適用於民用航空器,不適用於國家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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