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蘭迪亞共和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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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蘭迪亞國軍是格蘭迪亞的軍事武裝力量,受執政官與格蘭迪亞防衛部指揮,名義上下轄陸軍、空軍、海軍、海軍陸戰隊與憲兵。 | [[檔案:格蘭迪亞陸軍旗.png|縮圖|150x150像素|格蘭迪亞陸軍旗]] | ||
[[檔案:格蘭迪亞海軍旗.png|縮圖|150x150像素|格蘭迪亞海軍旗]] | |||
[[檔案:格蘭迪亞空軍旗.png|縮圖|150x150像素|格蘭迪亞空軍旗]] | |||
[[檔案:格蘭迪亞國軍軍旗.png|縮圖|150x150像素|格蘭迪亞國軍旗]] | |||
依據2023年12月《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第三十九條,格蘭迪亞國軍,維保護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之部隊。<blockquote>第三十九條 | |||
'''格蘭迪亞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與自身利益,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blockquote>格蘭迪亞國軍是格蘭迪亞的軍事武裝力量,受執政官與格蘭迪亞防衛部指揮,名義上下轄陸軍、空軍、海軍、海軍陸戰隊與憲兵。 | |||
2023年由於員額不足縮編為國土防衛部隊,惟保留各軍種之軍籍、軍旗與軍階。 | 2023年由於員額不足縮編為國土防衛部隊,惟保留各軍種之軍籍、軍旗與軍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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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格蘭迪亞國軍軍階,軍官分為將官、校官、尉官共3官等並有10個官階,士官分為6個官階,士兵分為3個等級,惟該軍階實質上並未適用,各要塞堡壘基地或部隊之指揮官由防務部或三軍統帥直接任免。 | 現行格蘭迪亞國軍軍階,軍官分為將官、校官、尉官共3官等並有10個官階,士官分為6個官階,士兵分為3個等級,惟該軍階實質上並未適用,各要塞堡壘基地或部隊之指揮官由防務部或三軍統帥直接任免。 | ||
戰時,依據憲法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格蘭迪亞全民皆兵,所有國民皆須依照國家動員命令接受召集。<blockquote>第十二條 | |||
格蘭迪亞之人民,應有左列各款之義務: | |||
'''一 人民有保衛國家安全之義務。''' | |||
二 人民有繳納稅金之義務。 | |||
三 其他法律所賦予之義務。</blockquot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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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格蘭迪亞國軍下轄自衛武器裝備''' | |+'''現今格蘭迪亞國軍下轄自衛武器裝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