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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航公約]]》(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又稱拉納卡公約,於2024年8月3日舉辦於[[拉納卡共和國]]拉納卡市的第一次[[國際民航大會]]上簽訂後立即生效,並依公約成立[[微國國際民航組織]]。該公約的目的是建立並維護一個和平、永續、發展的國際民航環境,以促進各國之間的友誼和合作,並避免磨擦和威脅全球安全。現正本保存於[[微國國際民航組織]]行政局總務部檔案室。 | 《[[國際民航公約]]》(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又稱拉納卡公約,於2024年8月3日舉辦於[[拉納卡共和國]]拉納卡市的第一次[[國際民航大會]]上簽訂後立即生效,並依公約成立[[微國國際民航組織]]。該公約的目的是建立並維護一個和平、永續、發展的國際民航環境,以促進各國之間的友誼和合作,並避免磨擦和威脅全球安全。現正本保存於[[微國國際民航組織]]行政局總務部檔案室。 | ||
== 目的與宗旨 == | |||
國際民航公約的主要目的是促進國際民用航空業務的安全和有序發展,防止各國之間的摩擦,並促進全球和平與合作。 | 國際民航公約的主要目的是促進國際民用航空業務的安全和有序發展,防止各國之間的摩擦,並促進全球和平與合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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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促進各國之間在民用航空領域的合作和理解 。 | 3.促進各國之間在民用航空領域的合作和理解 。 | ||
== 重要性 == | |||
[[國際民航公約]]是現代國際民航制度的基石,其建立的標準和規範對全球民航業的安全和有序運行具有重要意義。MSICAO根據公約的規定,持續推動國際民航的技術進步和合作,確保全球航空運輸系統的效率和安全。 | [[國際民航公約]]是現代國際民航制度的基石,其建立的標準和規範對全球民航業的安全和有序運行具有重要意義。MSICAO根據公約的規定,持續推動國際民航的技術進步和合作,確保全球航空運輸系統的效率和安全。 | ||
== 主要內容 == | |||
==== 第一部分:空中航行 ==== | ==== 第一部分:空中航行 ==== | ||
第61行: | 第61行: | ||
第二十五章爭端和違約:本章規定了締約國之間發生爭端時的解決機制,並對違反本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罰,以確保國際民航的秩序和規範的遵守。 | 第二十五章爭端和違約:本章規定了締約國之間發生爭端時的解決機制,並對違反本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罰,以確保國際民航的秩序和規範的遵守。 | ||
== 公約之簽署 == | |||
公約由各國正式全權授權的國家代表於大會中簽署並立即生效,中文文本存放於[[微國國際民航組織]] 行政局總務部檔案室。 | 公約由各國正式全權授權的國家代表於大會中簽署並立即生效,中文文本存放於[[微國國際民航組織]] 行政局總務部檔案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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