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最高議會」: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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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權 ==
== 職權 ==
國務最高議會依《[[國務最高議會組織法]]》及其他法規之規定,國務最高議會應執掌左列職權:
國務最高議會依《蒙萊納瓦聯邦憲法》及《[[國務最高議會組織法]]》及其他法規之規定,國務最高議會應執掌左列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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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國務院提出政策方針修正;
#向國務院提出政策方針修正;
# 修改國務最高議會主導領域之政策方針;
#向總統評議會建議發出緊急命令或評議會令
# 向總統發布緊急狀態等事宜;
#向總統評議會建議撤換駐外外交公職人員;
# 審核有關於主權異動之條約;
#提請總統評議會召集民議會臨時會議
# 決定內閣無法決定之政策版本之最終版本
#提請總統評議會召集聯邦權議會臨時會議
# 聯邦總統提出發布行政命令、緊急命令、撤換駐外國大使等事宜
#接受總統評議會之諮詢;
# 選舉、罷免國務最高議會主
#向議會提出法律案;
# 制定務最高議會自治條例
#政府委託辦理之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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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織 ==
== 組織 ==
匿名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