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瓦雷克斯帝國」:修訂間差異

大小無變化 、​ 2025年2月28日 (星期五)
更正格式,修正名單標示
(新增爵位資格法和爵位限制法,將左派之亂內容遷移至「諾瓦雷克斯左派之亂與反蘇萊曼爭端」條目)
(更正格式,修正名單標示)
第100行: 第10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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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大臣
|法務大臣
|<s>陳陽</s>(已驅逐)
|<s>陳陽</s>(非正式擔任)
|ChatGpt
|Chat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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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行: 第14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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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長
|教育部長
|<s>和和•林(Hoho Lin)</s>(已驅逐)
|<s>Hoho Lin</s>(已解雇)
|'''洪定軒'''
|'''洪定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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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行: 第17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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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衛部長
|防衛部長
|<s>張博勛</s>(已驅逐)
|<s>張博勛</s>(已解雇)
|'''陳璿名'''
|'''陳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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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6行: 第606行:
第十七條 本黨實行一黨專政,禁止任何形式的反對派組織與異端思想,維護帝國長治久安。
第十七條 本黨實行一黨專政,禁止任何形式的反對派組織與異端思想,維護帝國長治久安。


====== 第五章 黨員規範 ======
===== 第五章 黨員規範 =====
第十八條 本黨黨員須對元首主席絕對忠誠,服從黨的命令,不得有異心。
第十八條 本黨黨員須對元首主席絕對忠誠,服從黨的命令,不得有異心。


第617行: 第617行:
第二十二條 黨員有義務監督周圍人士,如發現可疑行為,須立即向黨彙報。
第二十二條 黨員有義務監督周圍人士,如發現可疑行為,須立即向黨彙報。


第六章 懲戒與獎勵  
===== 第六章 懲戒與獎勵 =====
 
第二十三條 對於忠誠於黨、對帝國有卓越貢獻之黨員,將授予榮譽勳章與高級職位。
第二十三條 對於忠誠於黨、對帝國有卓越貢獻之黨員,將授予榮譽勳章與高級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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