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希提亞總轄院」: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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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blink| 此條目介紹的是'''總轄院本部'''。關於洛希提亞帝國一般時期的中央行政機關,請見「'''[[洛希提亞國務院]]'''」。關於洛希提亞帝國行政機關的整體概況,請見「'''[[洛希提亞行政機關]]'''」。}}{{Infobox government agency|部門名稱=總轄院|外文名稱=総轄院(日本語)</br>Chief Director Council(英語)|國家={{Flag|洛希提亞}}|政府名稱=中央政府特設一級機關|機關類型=中央政府特設一級機關|員額=未定|授權法源=[[洛希提亞帝國最高皇家憲法]]、[[總轄院組織法|總轄院臨時組織法]]|首長職銜=[[洛希提亞總轄大臣|總轄]]|任命者姓名=[[洛希提亞君主]]|首長姓名=[[柯龍晋]](無黨籍)|官員任期=無限制|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8日|前身機關=[[洛希提亞國務院|國務院]]、[[洛希提亞帝國眾議院|帝國眾議院]]、[[洛希提亞裁判院|裁判院]]|後繼機關='''總轄院'''、[[洛希提亞裁判院|皇家裁判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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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轄院(日語:総轄院/そうかついん<sup>Soukatsuin</sup>,英語:Chief Director Council)'''為[[洛希提亞帝國]]的最高[[洛希提亞行政機關|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由[[洛希提亞總轄大臣|總轄大臣]]領導,依據[[洛希提亞帝國最高皇家憲法|憲法]]之相關規定向[[洛希提亞君主|君主]]負責。一般所稱的「總轄院」狹義上僅指'''總轄院本部''',廣義上則涵蓋由總轄院管轄之各中央機關,俗稱「'''中央省廳'''」或「'''省廳'''」,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院本部」'''並非法定名稱,乃為了區別總轄院內部單位與各省廳而使用。
'''總轄院(日語:総轄院/そうかついん<sup>''Soukatsu In''</sup>,英語:Chief Director Council)'''為[[洛希提亞帝國]]的最高[[洛希提亞行政機關|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由[[洛希提亞總轄大臣|總轄大臣]]領導,依據[[洛希提亞帝國最高皇家憲法|憲法]]之相關規定向[[洛希提亞君主|君主]]負責。一般所稱的「總轄院」狹義上僅指'''總轄院本部''',廣義上則涵蓋由總轄院管轄之各中央機關,俗稱「'''中央省廳'''」或「'''省廳'''」,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院本部」'''並非法定名稱,乃為了區別總轄院內部單位與各省廳而使用。


總轄院同時被視為洛希提亞帝國的內閣與國會,總轄同時被視為內閣首長與國會議長,各省廳大臣(帝國立法廳除外)被視為內閣成員,稱為[[國務大臣]];帝國立法廳大臣被視為國會副議長,帝國立法廳成員被視為國會議員。
總轄院同時被視為洛希提亞帝國的內閣與國會,總轄同時被視為內閣首長與國會議長,各省廳大臣(帝國立法廳除外)被視為內閣成員,稱為[[國務大臣]];帝國立法廳大臣被視為國會副議長,帝國立法廳成員被視為國會議員。

於 2024年3月23日 (六) 03:16 的修訂

總轄院
総轄院(日本語)
Chief Director Council(英語)
 洛希提亞帝國中央政府特設一級機關機構
基礎資訊
機關類型 中央政府特設一級機關
員額 未定
授權法源 洛希提亞帝國最高皇家憲法總轄院臨時組織法
主要官員
總轄 柯龍晋(無黨籍)
任命者 洛希提亞君主
任期 無限制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 2023年10月28日
前身機關 國務院帝國眾議院裁判院
後繼機關 總轄院皇家裁判院

總轄院(日語:総轄院/そうかついんSoukatsu In,英語:Chief Director Council)洛希提亞帝國的最高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由總轄大臣領導,依據憲法之相關規定向君主負責。一般所稱的「總轄院」狹義上僅指總轄院本部,廣義上則涵蓋由總轄院管轄之各中央機關,俗稱「中央省廳」或「省廳」,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院本部」並非法定名稱,乃為了區別總轄院內部單位與各省廳而使用。

總轄院同時被視為洛希提亞帝國的內閣與國會,總轄同時被視為內閣首長與國會議長,各省廳大臣(帝國立法廳除外)被視為內閣成員,稱為國務大臣;帝國立法廳大臣被視為國會副議長,帝國立法廳成員被視為國會議員。

目前的洛希提亞總轄院是2023年10月28日就任的柯龍晋內閣,為由原國務院總理大臣配合總轄院成立改任成立。

歷史沿革

總轄院最早的概念於2020年改制為瑪斯蒂爾後出現,當時稱為《政議二院非常時期聯合院整合計劃》,但因牽涉到憲法問題,直至2023年增修條文出台前,該計劃長時間處於草案階段,期間組織名稱曾由「聯合院」改為「政議院」「尚書院」「太政官院」

2023年3月1日,《洛希提亞皇家憲法特殊時期增修條文》施行,使計劃的合憲性解套,並正式定名為「總轄院」,同意在規定時期,由國務院帝國眾議院裁判院三院合併組成。

2023年10月28日,正式成立,將三院之職務轉由總轄院負責。

2024年1月1日,《皇家新憲》取代舊憲法,負責司法權的皇家裁判院從總轄院中獨立復設。

目前,洛希提亞政府有意於靜風點行動結束後回歸至三院制,並沿用總轄院的名稱取代原有的國務院。

組成

基於總轄院臨時組織法,總轄院由總轄總理大臣(首相)與其他國務大臣(閣僚)組成。但受靜風點行動實施的影響,部分機關實質上處於停運的狀態。

總轄總理大臣

 主條目:洛希提亞總轄大臣

總轄總理大臣是由洛希提亞君主直接任命的行政首長,「總轄院本部」一般為總轄與其統領的總轄府的合稱,總轄府除了處理總轄主管的政務之外,還負有協助總轄院制定與調整政策。

  • 總轄總理大臣(1名)
    • 總轄府內大臣(0~2名)

國務大臣(中央省廳)

 主條目:國務大臣洛希提亞行政機關

基於總轄院臨時組織法,洛希提亞帝國中央省廳為四省一廳。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