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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聲明,全部屬實。</blockquote>25日晚間,[[洛希提亞帝國]]政府就總部設置於該國[[洛屬塔柔蒂斯|塔柔蒂斯地區]]的「自由國度通訊」所引發的爭議發布聲明:<blockquote>《[[ | 以上聲明,全部屬實。</blockquote>25日晚間,[[洛希提亞帝國]]政府就總部設置於該國[[洛屬塔柔蒂斯|塔柔蒂斯地區]]的「自由國度通訊」所引發的爭議發布聲明:<blockquote>《[[洛希提亞政府]]針對境內註冊營運之外國媒體報導引發之國際問題之聲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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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續 == | == 後續 == | ||
=== 洛希提亞政府對爭議報導的裁決 === | |||
2024年06月28日21時,[[洛希提亞君主]][[芙卡洛斯一世]]作為此案的主審裁判長,於塔柔蒂斯特設裁判所公布《塔特裁 24 年第 1 號裁定》,判定「自由之聲」的爭議報導有部分不符合事實之情形,但並無過度扭曲事實,予以糾正一次。<blockquote>【洛希提亞帝國塔柔蒂斯特設裁判所】 | |||
裁判字號:塔特裁 24 年第 1 號裁定 | |||
裁判日期:2024 年 06 月 28 日 | |||
裁判案由:查境內註冊媒體之爭議報導是否有過度不符合或扭曲事實之情形。 | |||
被告:「自由之聲」 | |||
法定代理人:永悠生/林建 | |||
上列被告因於2024年06月25日14時許及15時許兩篇報導引發國際爭議,又其放送總所設於境內,洛希提亞政府委塔柔蒂斯特設裁判所根據特別領新聞媒體公約進行調查事宜。 | |||
判決本文: | |||
爭議報導有部分不符合事實之情形,但大體上並無過度扭曲事實,予以糾正一次(不特別計入警告)。 | |||
判決理由: | |||
一、 經查報導一(發布時間:2024年06月25日 14時03分)為轉載中華民國國家通訊社中央社(CNA)於2024年06月21日(06月25日更新)之報導,內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台辦)於同(21)日之記者會內容大抵符合,因此無過度不符合或扭曲事實之情形。 | |||
二、 經查報導二(發布時間:2024年06月25日 15時04分)之圖片,其所繪製兩起事件,分別對應圖片日期所發生之吉林北山公園傷人案件與日本母子蘇州遇刺事件,中央社、日經社、CNN等對兩起事件皆有相關報導,中國外交部亦於記者會上證明屬實。雖中國民間時有反美、反日之情緒,但目前並無相關報導明確證據證明兩起事件與民族主義相關,大多屬於臆測,略有不符合事實之情形,但並無過度扭曲事實,予以糾正一次。 | |||
若相關人有異議請於2024年06月29日21時47分前提出,超出時間若無異議,則全案定讞。</blockquote> | |||
== 各國反應 == | == 各國反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