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萊納瓦國家共同體」:修訂間差異

增加 15 位元組 、​ 2024年7月1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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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萊納瓦國家邦聯'''('''Commonwealth of Monreinavian Nations''')是由[[瓦倫克爾自由邦|瓦倫克爾]]-[[漢孜高瓦自由邦|漢孜高瓦]]地區、[[蒙特高東方共和國|蒙特高]]、[[大西威與紐克蘭多]]與[[波爾維亞那]]四個構成國所構成。國家邦聯的正式名稱是[[蒙萊納瓦聯邦]],蒙萊納瓦聯邦是[[福爾摩沙微國家共同體|福共體]]、[[柴約]]及[[赫紐羅條約組織|赫紐羅]]的成員國,首都是[[聯邦首都領地]];根據憲法,憲法承認國家邦聯之各構成國擁有崇高之自治權,聯邦政府僅執行有關聯邦之國籍頒發、以聯邦名義建交及國防事務。
'''蒙萊納瓦國家共同體'''('''Commonwealth of Monreinavian Nations''')是由[[瓦倫克爾自由邦|瓦倫克爾]]-[[漢孜高瓦自由邦|漢孜高瓦]]地區、[[蒙特高東方共和國|蒙特高]]、[[大西威與紐克蘭多]]與[[波爾維亞那]]四個構成國所構成。國家邦聯的正式名稱是[[蒙萊納瓦聯邦]],蒙萊納瓦聯邦是[[福爾摩沙微國家共同體|福共體]]、[[柴約]]及[[赫紐羅條約組織|赫紐羅]]的成員國,首都是[[聯邦首都領地]];根據憲法,憲法承認國家共同體之各構成國擁有崇高之自治權,聯邦政府僅執行有關聯邦之國籍頒發、以聯邦名義建交及國防事務。


國家邦聯之法律授權及規範均依照《[[蒙萊納瓦聯邦憲法]]》,[[聯邦行政會議]]是國家邦聯體制中之最高機關,[[蒙萊納瓦聯邦總統|蒙聯總統]]、[[蒙萊納瓦聯邦副總統|蒙聯副總統]]、[[蒙萊納瓦聯邦國務總理|蒙聯國務總理]]、[[蒙萊納瓦聯邦總督|蒙聯總督]]及構成國政府首腦是聯邦行政會議的當然成員,[[瓦倫克爾自由邦|瓦倫克爾]]-[[漢孜高瓦自由邦|漢孜高瓦]]地區被允許派任一名代表。
國家共同體之法律授權及規範均依照《[[蒙萊納瓦聯邦憲法]]》,[[聯邦行政會議]]是國家邦聯體制中之最高機關,[[蒙萊納瓦聯邦總統|蒙聯總統]]、[[蒙萊納瓦聯邦副總統|蒙聯副總統]]、[[蒙萊納瓦聯邦國務總理|蒙聯國務總理]]、[[蒙萊納瓦聯邦總督|蒙聯總督]]及構成國政府首腦是聯邦行政會議的當然成員,[[瓦倫克爾自由邦|瓦倫克爾]]-[[漢孜高瓦自由邦|漢孜高瓦]]地區被允許派任一名代表。


== 法律地位 ==
== 法律地位 ==


== 國家邦聯成員國 ==
== 國家共同體成員國 ==
*大西威與紐克蘭多
*大西威與紐克蘭多
*{{flag|波爾維亞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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