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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內容為「{{Guideline|=Deletion|WP:CLOSEAFD}} {{Deletion debates}} {{指引列表}} 本指引主要記述關閉頁面存廢討論的大致規則。 == 頁面存廢討論關閉的規則 == 除共識相當明顯的情形(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或已轉交侵權、請求理由已消失<ref>某些情況下,存廢討論可以未足七日而提早結束。存廢討論通常最好維持足七日,而結案者在…」的新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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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面存廢討論關閉的規則 == | == 頁面存廢討論關閉的規則 == | ||
除共識相當明顯的情形(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或已轉交侵權、請求理由已消失<ref>某些情況下,存廢討論可以未足七日而提早結束。存廢討論通常最好維持足七日,而結案者在提早結案之前應作周詳考慮。</ref>)外,存廢討論應該持續至少七日,以令編者有足夠時間發表意見。七日後,若對於提刪頁面的處理方式(例如保留、刪除、合併、重定向)有[[ | 除共識相當明顯的情形(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或已轉交侵權、請求理由已消失<ref>某些情況下,存廢討論可以未足七日而提早結束。存廢討論通常最好維持足七日,而結案者在提早結案之前應作周詳考慮。</ref>)外,存廢討論應該持續至少七日,以令編者有足夠時間發表意見。七日後,若對於提刪頁面的處理方式(例如保留、刪除、合併、重定向)有[[MP:CON|共識]],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富有經驗的編者將依《關閉存廢討論指引》關閉存廢討論,在頁面討論業記錄討論共識(除非共識為刪除)並執行共識。如果有編者對非管理員的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可以提前關閉存廢討論的情形僅包括以下列列舉的數項: | ||
#頁面符合[[ | #頁面符合[[MP:CSD|快速刪除標準]],並且已經被快速刪除。 | ||
#頁面符合[[ | #頁面符合[[MP:SK|快速保留]]。 | ||
#條目已初步證實有侵權情況時,應將條目提報到[[ | #條目已初步證實有侵權情況時,應將條目提報到[[MP:CV|版權驗證討論]]。 | ||
#刪除請求判定無效時,具体情况包括: | #刪除請求判定無效時,具体情况包括: | ||
##由非[[微國家百科:自動確認用戶|自動確認用戶]]提交的請求。 | ##由非[[微國家百科:自動確認用戶|自動確認用戶]]提交的請求。 | ||
第31行: | 第31行: | ||
== 重新開啟刪除討論 == | == 重新開啟刪除討論 == | ||
一般情况下,存廢討論關閉後,如果有用戶對存廢討論的結果有異議,請前往[[ | 一般情况下,存廢討論關閉後,如果有用戶對存廢討論的結果有異議,請前往[[MP:DRV|存廢覆核請求]],但針對非管理員關閉後不足一周的案例,用戶可以在提出合理意見後重新開啟討論,重開的討論則只能由管理員結案。對於重新開啟的討論,管理員一般情況下不應提前關閉討論,應給予至少七天的時間,讓用戶有足夠的時間討論或協助改善條目,管理員結案之前應作周詳考慮。对于非管理員關閉後超過一周的討論,用戶可通過存廢覆核請求的流程駁回原先的提案。 | ||
== 注释 == | == 注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