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蘭迪亞共和國」:修訂間差異

增加 2 位元組 、​ 2024年8月28日 (星期三)
第210行: 第210行:
3月15日,格蘭迪亞因目標不盡相同與[[八國公約政治衝突事件|八國公約組織法案]]影響我國自主甚大,自動退出[[八國公約組織]],同時廢除《九國公約組織加入法案施行法》。
3月15日,格蘭迪亞因目標不盡相同與[[八國公約政治衝突事件|八國公約組織法案]]影響我國自主甚大,自動退出[[八國公約組織]],同時廢除《九國公約組織加入法案施行法》。


2024年3月,格蘭迪亞通過《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修正了許多問題,並更適合微國家生態,同時確立了以大陸與海洋混合法系為主的法律制度。
12月,格蘭迪亞通過《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修正了許多問題,並更適合微國家生態,同時確立了以大陸與海洋混合法系為主的法律制度。


8月,眾議院通過了《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的第一次修正,同時通過《共和三年政制憲制法令》等一系列法令,使格蘭迪亞的法治與政制基礎更加確立。
2024年8月,眾議院通過了《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的第一次修正,同時通過《共和三年政制憲制法令》等一系列法令,使格蘭迪亞的法治與政制基礎更加確立。


== 政治制度 ==
== 政治制度 ==
據2024年3月《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及2024年8月通過之《共和三年政制憲制法令》,格蘭迪亞共和政府為格蘭迪亞共和國的唯一中央政府,為全國事務主管機構,負責全國事務,推行國家憲法和適用全國的法律、負責國防、外交以及代表格蘭迪亞和其他國家簽署條約等。  
據2023年12月《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及2024年8月通過之《共和三年政制憲制法令》,格蘭迪亞共和政府為格蘭迪亞共和國的唯一中央政府,為全國事務主管機構,負責全國事務,推行國家憲法和適用全國的法律、負責國防、外交以及代表格蘭迪亞和其他國家簽署條約等。  


[[執政官(格蘭迪亞)|格蘭迪亞執政官]]為格蘭迪亞之國家元首並掌握行政權領導內閣,眾議院掌握立法權,大理院掌理司法權及憲法解釋權。
[[執政官(格蘭迪亞)|格蘭迪亞執政官]]為格蘭迪亞之國家元首並掌握行政權領導內閣,眾議院掌握立法權,大理院掌理司法權及憲法解釋權。
212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