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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der_title4=[[秘書長(IMCA)|秘書長]] | |leader_title4=[[秘書長(IMCA)|秘書長]] | ||
|leader_name4= {{flagicon|拉比琳斯}}[[愛爾雷德|AirLied]] | |leader_name4= {{flagicon|拉比琳斯}}[[愛爾雷德|AirLied]] | ||
|official_website = [https://sites.google.com/view/imcaoffical/%E9%A6%96%E9%A0%81home-page IMCA網站➊]}} | |official_website = [https://sites.google.com/view/imcaoffical/%E9%A6%96%E9%A0%81home-page IMCA網站➊]|established_date2=2025年3月11日|established_event2=組織解散}} | ||
'''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英語:'''Independence Micronation Cooperation Agreement'''),簡稱'''獨立微協'''、'''獨協''',是由多個微國家組成的跨政府國際組織,致力於促進國際和平與安全、發展國際友好關係、促進微國家間的合作,獨立微協下設了國際發展中心及秘書處等多個機構以實現其宗旨。 | '''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英語:'''Independence Micronation Cooperation Agreement'''),簡稱'''獨立微協'''、'''獨協''',是由多個微國家組成的跨政府國際組織,致力於促進國際和平與安全、發展國際友好關係、促進微國家間的合作,獨立微協下設了國際發展中心及秘書處等多個機構以實現其宗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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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憲章》]]規定,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由大會(最高合議機構)、安防委員會(以決定促進和平與安全的某些決議)、國際發展中心(促進微國家社群的合作與發展)、國際調解委員會(主要的調解及申訴機構)、秘書處(為組織運作及大會運行提供協助並執行決議)五個機構所構成,並定期自會員國中選舉主席國。 | 依據[[《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憲章》]]規定,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由大會(最高合議機構)、安防委員會(以決定促進和平與安全的某些決議)、國際發展中心(促進微國家社群的合作與發展)、國際調解委員會(主要的調解及申訴機構)、秘書處(為組織運作及大會運行提供協助並執行決議)五個機構所構成,並定期自會員國中選舉主席國。 | ||
2025年3月11日,協定大會緊急會議通過解散一案,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正式走入歷史。 | |||
== 歷史 == | == 歷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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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由[[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貓羅聯邦共和國]]合作並邀請[[阿卡塔合眾國]]、[[洛斯維坦王國]]、[[薩爾多利亞共和國]]、[[紐盤基亞聯邦]]等國加入,於2023年5月27日正式成立。同日,大會選舉時任貓羅聯邦共和國代表[[劉伃晴]]為[[大會主席(IMCA)|大會主席]]。 | 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由[[大赫卡忒及里格利亞聯合帝國]]、[[貓羅聯邦共和國]]合作並邀請[[阿卡塔合眾國]]、[[洛斯維坦王國]]、[[薩爾多利亞共和國]]、[[紐盤基亞聯邦]]等國加入,於2023年5月27日正式成立。同日,大會選舉時任貓羅聯邦共和國代表[[劉伃晴]]為[[大會主席(IMCA)|大會主席]]。 | ||
2023年6月7日,理事會決議取消[[大卡爾希洛斯帝國]]觀察員國資格。 | 2023年6月7日,理事會決議取消[[大卡爾希洛斯帝國]]觀察員國資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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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理事會 | 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理事會 | ||
日期:2023年6月7日</blockquote> | 日期:2023年6月7日</blockquote> | ||
2023年6月10日,大會通過秘書處法案(憲章修正案),理事會提名[[悠人日下]]擔任秘書長; | 2023年6月10日,大會通過秘書處法案(憲章修正案),理事會提名[[悠人日下]]擔任秘書長; | ||
同日,大會通過免簽法案[[《塔爾斯規範》]]。 | 同日,大會通過免簽法案[[《塔爾斯規範》]]。 | ||
2023年6月13日,理事會決議取消尼亞斯坦及紐盤基亞的成員國資格。 | 2023年6月13日,理事會決議取消尼亞斯坦及紐盤基亞的成員國資格。 | ||
第72行: | 第71行: | ||
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理事會 | 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理事會 | ||
日期:2023年6月13日 </blockquote> | 日期:2023年6月13日 </blockquote> | ||
[[724波卡衝突]]爆發後,在2023年7月27日,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秘書處呼籲作為參與國家的[[波什卡尼亞王國]]與[[卡特蘭民主共和國]]在調解委員會進行談判。 | [[724波卡衝突]]爆發後,在2023年7月27日,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秘書處呼籲作為參與國家的[[波什卡尼亞王國]]與[[卡特蘭民主共和國]]在調解委員會進行談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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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此次調停過後,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下設的調解委員會便未召開過第二次調停會議。 | 經此次調停過後,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下設的調解委員會便未召開過第二次調停會議。 | ||
=== [[貓羅-阿卡塔風波]](2023年8月-10月) === | |||
=== | |||
2023年8月5日,理事會決議裁撤[[薩爾多利亞共和國]]及[[阿里支奇聯邦共和國]]之成員國(現稱會員國)資格。 | 2023年8月5日,理事會決議裁撤[[薩爾多利亞共和國]]及[[阿里支奇聯邦共和國]]之成員國(現稱會員國)資格。 | ||
2023年8月19日,大會通過決議,以修正憲章的方式使[[阿卡塔合眾國]]成為協定第三個理事國。 | 2023年8月19日,大會通過決議,以修正憲章的方式使[[阿卡塔合眾國]]成為協定第三個理事國。 | ||
2023年8月22日,[[波什卡尼亞王國]]退出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 | 2023年8月22日,[[波什卡尼亞王國]]退出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 | ||
2023年9月20日,時任秘書長[[悠人日下]]因政治風波辭去秘書長一職,並在同月23日被選舉為第二任秘書長。 | 2023年9月20日,時任秘書長[[悠人日下]]因政治風波辭去秘書長一職,並在同月23日被選舉為第二任秘書長。 | ||
受[[貓羅-阿卡塔風波]]影響,時任大會主席[[Ronald Parks]]辭職,大會在10月7日選舉[[洛斯維坦王國]]代表[[AirLied]]為第三任大會主席。 | 受[[貓羅-阿卡塔風波]]影響,時任大會主席[[Ronald Parks]]辭職,大會在10月7日選舉[[洛斯維坦王國]]代表[[AirLied]]為第三任大會主席。 | ||
10月9日,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召開「第一次緊急特別會議」,並決議通過憲章修正案,取消[[阿卡塔合眾國]]理事國席位。 | 10月9日,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召開「第一次緊急特別會議」,並決議通過憲章修正案,取消[[阿卡塔合眾國]]理事國席位。 | ||
=== 悠人日下任秘書長時期(2023年10月-2024年3月) === | === 悠人日下任秘書長時期(2023年10月-2024年3月) === | ||
2023年11月19日,秘書處執行管理部成立。 | 2023年11月19日,秘書處執行管理部成立。 | ||
2023年12月24日,悠人日下秘書長籌辦線上柴可拉夫那聯合協約-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聯合會談。 | 2023年12月24日,悠人日下秘書長籌辦線上柴可拉夫那聯合協約-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聯合會談。 | ||
2024年3月22日,秘書長悠人日下發表辭職文告,同月30日正式辭職。 | 2024年3月22日,秘書長悠人日下發表辭職文告,同月30日正式辭職。 | ||
=== 愛爾雷德任秘書長時期(2024年4月-2024年9月) === | === 愛爾雷德任秘書長時期(2024年4月-2024年9月) === | ||
2024年3月30日,時任[[秘書長(IMCA)|秘書長]][[悠人日下]]正式辭職,後由無任職於任何國家的大會主席[[愛爾雷德]](AirLied)擔任秘書長。 | 2024年3月30日,時任[[秘書長(IMCA)|秘書長]][[悠人日下]]正式辭職,後由無任職於任何國家的大會主席[[愛爾雷德]](AirLied)擔任秘書長。 | ||
2024年6月9日,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設置官方粉絲專頁。 | 2024年6月9日,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設置官方粉絲專頁。 | ||
2024年9月28日,愛爾雷德因以秘書長身分參與其他組織之計畫,因此被會員國代表提出罷免案,迫於壓力而選擇辭任秘書長,並請[[李綾希]]擔任代理秘書長。 | 2024年9月28日,愛爾雷德因以秘書長身分參與其他組織之計畫,因此被會員國代表提出罷免案,迫於壓力而選擇辭任秘書長,並請[[李綾希]]擔任代理秘書長。 | ||
=== 解散 === | |||
2025年3月9日,愛爾雷德行使代理主席權力宣布召集大會緊急會議,討論解散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一案。 | |||
2025年3月11日,大會緊急會議召開,經出席國3票同意、1票反對、4票棄權通過解散一案,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正式走入歷史。 | |||
== 組織架構 == | == 組織架構 == | ||
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由[[大會(IMCA)|大會]]、[[安防委員會(IMCA)|安防委員會]]、[[國際發展中心(IMCA)|國際發展中心]]、[[國際調解委員會(IMCA)|國際調解委員會]]、[[秘書處(IMCA)|秘書處]]五個機構所構成,通常而言,大會決議能夠直接影響其它機構。 | 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由[[大會(IMCA)|大會]]、[[安防委員會(IMCA)|安防委員會]]、[[國際發展中心(IMCA)|國際發展中心]]、[[國際調解委員會(IMCA)|國際調解委員會]]、[[秘書處(IMCA)|秘書處]]五個機構所構成,通常而言,大會決議能夠直接影響其它機構。 | ||
=== 秘書處 === | === 秘書處 === | ||
{{Main|秘書處(IMCA)}} | {{Main|秘書處(IMCA)}} | ||
[[秘書處(IMCA)|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秘書處]]由秘書長管理,通常由來自組織成員國的代表協助運作。依據憲章規定,秘書處的職務內容多為執行各機關所託付之職務,並向大會提供必要的資料與訊息。 | [[秘書處(IMCA)|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秘書處]]由秘書長管理,通常由來自組織成員國的代表協助運作。依據憲章規定,秘書處的職務內容多為執行各機關所託付之職務,並向大會提供必要的資料與訊息。 | ||
[[秘書長(IMCA)|秘書長]]是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的發言人和領導人,對外代表協定,並綜理協定的外交事務,依據[[《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憲章》]]所描述,秘書長是秘書處的行政首長。在2024年8月以前,秘書長通常負責向大會轉告理事會決議,舊版憲章亦規定秘書長可將「其認為可能威脅國際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請理事會注意,該職位在事實上已經成為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管理者和成員國間爭端及國際問題的調停者兩項職責的結合。 | [[秘書長(IMCA)|秘書長]]是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的發言人和領導人,對外代表協定,並綜理協定的外交事務,依據[[《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憲章》]]所描述,秘書長是秘書處的行政首長。在2024年8月以前,秘書長通常負責向大會轉告理事會決議,舊版憲章亦規定秘書長可將「其認為可能威脅國際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請理事會注意,該職位在事實上已經成為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管理者和成員國間爭端及國際問題的調停者兩項職責的結合。 | ||
在[[八月憲章修正案(IMCA)]]通過後,秘書長與理事會的溝通任務轉變為「與主席國的溝通任務」,由於現任秘書長與當前主席國代表為同一人,於是在上述憲章修正案通過後,秘書長與主席國間的溝通及協調機制至今仍未產生作用。 | 在[[八月憲章修正案(IMCA)]]通過後,秘書長與理事會的溝通任務轉變為「與主席國的溝通任務」,由於現任秘書長與當前主席國代表為同一人,於是在上述憲章修正案通過後,秘書長與主席國間的溝通及協調機制至今仍未產生作用。 | ||
舊版本憲章規定,秘書長在理事會進行推薦之後由大會進行任命(或信任投票)。現今則是由參與大會的代表互相選舉產生。依據憲章規定,秘書長任期為一年,並且不限制連任次數,對於秘書長身分則未設有任何限制,歷次秘書長選舉中亦存在無國籍人士當選秘書長的先例。 | 舊版本憲章規定,秘書長在理事會進行推薦之後由大會進行任命(或信任投票)。現今則是由參與大會的代表互相選舉產生。依據憲章規定,秘書長任期為一年,並且不限制連任次數,對於秘書長身分則未設有任何限制,歷次秘書長選舉中亦存在無國籍人士當選秘書長的先例。 | ||
現任秘書長為拉比琳斯籍的[[愛爾雷德|AirLied]],他在2024年4月時接替了[[悠人日下]]。 | 現任秘書長為拉比琳斯籍的[[愛爾雷德|AirLied]],他在2024年4月時接替了[[悠人日下]]。 | ||
[[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秘書處|秘書處]]設置下列各分機關: | [[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秘書處|秘書處]]設置下列各分機關: | ||
*[[秘書處執行管理部(IMCA)]] | *[[秘書處執行管理部(IMCA)]] | ||
*[[秘書處政治事務部(IMCA)]] | *[[秘書處政治事務部(IMCA)]] | ||
第163行: | 第136行: | ||
按照《設置安防委員會決議文》規定,安防委員會的職責是維護微國家之間的和平與安全,並作為成員國向國際交換危機資訊的情報平台。安防委員會可以通過決議以向協定成員國提出「建議」,且安防委員會的決議不得具有強制性。 | 按照《設置安防委員會決議文》規定,安防委員會的職責是維護微國家之間的和平與安全,並作為成員國向國際交換危機資訊的情報平台。安防委員會可以通過決議以向協定成員國提出「建議」,且安防委員會的決議不得具有強制性。 | ||
安防委員會由組織全體成員國組成,無論是會員國或觀察國都能在會議中列席並發言。 | 安防委員會由組織全體成員國組成,無論是會員國或觀察國都能在會議中列席並發言。 | ||
=== 大會 === | === 大會 === | ||
[[大會(IMCA)|大會]]是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的最高議事機構,由協定的所有會員國組成。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大會每十四天召開一次大會,並且可以召集臨時會議。大會置[[大會主席(IMCA)|大會主席]]一名,依據現行憲章規定,大會主席由主席國進行指派,主席國則另由大會選舉產生。 | [[大會(IMCA)|大會]]是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的最高議事機構,由協定的所有會員國組成。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大會每十四天召開一次大會,並且可以召集臨時會議。大會置[[大會主席(IMCA)|大會主席]]一名,依據現行憲章規定,大會主席由主席國進行指派,主席國則另由大會選舉產生。 | ||
第一次大會在2023年5月27日晚間七時召開,現今已舉辦過42次(截至2024年10月26日)。 | 第一次大會在2023年5月27日晚間七時召開,現今已舉辦過42次(截至2024年10月26日)。 | ||
依據現行議事規則,提付至大會審議的入協案僅須獲得三分之一或以上的同意票便得通過,其它議案則全數採行簡單多數決,每個會員國只有一票。大會決議對會員國通常不具有約束力。 | 依據現行議事規則,提付至大會審議的入協案僅須獲得三分之一或以上的同意票便得通過,其它議案則全數採行簡單多數決,每個會員國只有一票。大會決議對會員國通常不具有約束力。 | ||
=== 國際發展中心 === | === 國際發展中心 === | ||
第184行: | 第149行: | ||
在《國際發展中心條例》中對發展中心宗旨有如此敘述: | 在《國際發展中心條例》中對發展中心宗旨有如此敘述: | ||
<blockquote>一、本中心致力於協助新興之微國家發展,利用本協定之資源協助其實現國家正常化,以此促進微國家社群的和平、穩定及繁榮。 | <blockquote>一、本中心致力於協助新興之微國家發展,利用本協定之資源協助其實現國家正常化,以此促進微國家社群的和平、穩定及繁榮。 | ||
二、國際發展中心設立之基礎,係在於貫徹獨立自主、中立、平等三原則,發展中心應確保對一切新興微國家提供平等而公正之協助,並尊重各微國家之主權與自治權。 </blockquote> | 二、國際發展中心設立之基礎,係在於貫徹獨立自主、中立、平等三原則,發展中心應確保對一切新興微國家提供平等而公正之協助,並尊重各微國家之主權與自治權。 </blockquote> | ||
該機構的主要功能是為觀察國與入協案遭否決的微國家提供建議與諮商服務,並促進協定成員國間的經驗交流。由於入協門檻的降低、[[聯合微國家組織]]的建立以及大部份國家並不知曉該機構的存在等原因,導致國際發展中心時常被批評為「毫無作用」、「無關痛癢」。 | 該機構的主要功能是為觀察國與入協案遭否決的微國家提供建議與諮商服務,並促進協定成員國間的經驗交流。由於入協門檻的降低、[[聯合微國家組織]]的建立以及大部份國家並不知曉該機構的存在等原因,導致國際發展中心時常被批評為「毫無作用」、「無關痛癢」。 | ||
=== 國際調解委員會 === | === 國際調解委員會 === | ||
國際調解委員會是調解各成員之間爭端的主要機構,該機構設置的主要目的是處理協定成員國間的衝突,或針對國際紛爭進行「建議性質」的裁決。調解委員會發起的會議通常以秘書長為主席,並由其作出裁決。 | 國際調解委員會是調解各成員之間爭端的主要機構,該機構設置的主要目的是處理協定成員國間的衝突,或針對國際紛爭進行「建議性質」的裁決。調解委員會發起的會議通常以秘書長為主席,並由其作出裁決。 | ||
國際調解委員會曾經調解過[[724波卡衝突]]。 | 國際調解委員會曾經調解過[[724波卡衝突]]。 | ||
== 成員國 == | == 成員國 == | ||
第211行: | 第170行: | ||
一、凡接受本憲章所載之義務,且有獨自運營能力而不受其它國家干預者,得為會員國、觀察國。 | 一、凡接受本憲章所載之義務,且有獨自運營能力而不受其它國家干預者,得為會員國、觀察國。 | ||
准許上述國家為會員國,由大會議決之; | 准許上述國家為會員國,由大會議決之; | ||
二、若組織大會決議准許通過,則為觀察員國加入組織,並可於升格案通過後成為正式會員國。 </blockquote> | 二、若組織大會決議准許通過,則為觀察員國加入組織,並可於升格案通過後成為正式會員國。 </blockquote> | ||
截至2024年10月28日,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共有18個會員國和25個觀察國。 | 截至2024年10月28日,獨立微國家合作協定共有18個會員國和25個觀察國。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 | |+ | ||
第337行: | 第292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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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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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第499行: | 第452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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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組織象徵 == | == 組織象徵 == | ||
== 爭議 == | == 爭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