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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行: | 第128行: | ||
====帝國行政圈==== | ====帝國行政圈==== | ||
; 帝國議會(Reichstag) | ; 帝國議會(Reichstag) | ||
: 帝國議會 | : 帝國議會爲帝國之'''最高立法機構''',成員包括神聖天禮皇帝、大君(Erzherrscher)、選帝侯(Kurfürsten)及諸邦代表。議席按邦國等級分配,自自由市至王國,級遞而上。議會負責審議法案、監督行政、批准重大人事任命及帝國預算。 | ||
; 帝國樞密法院(Reichshofrat) | ; 帝國樞密法院(Reichshofrat) | ||
第140行: | 第140行: | ||
====邦國等第==== | ====邦國等第==== | ||
帝國下轄五大君國與多級邦國,依其自治與主權程度分 | 帝國下轄五大君國與多級邦國,依其自治與主權程度分爲: | ||
* '''自由市'''(Freie Städte):最小行政單位,享部分自治,直屬皇帝並受其保護。 | * '''自由市'''(Freie Städte):最小行政單位,享部分自治,直屬皇帝並受其保護。 | ||
* '''屬國'''(Untertanenstaaten):具次級主權,但仍須受皇帝保護。 | * '''屬國'''(Untertanenstaaten):具次級主權,但仍須受皇帝保護。 | ||
第156行: | 第156行: | ||
===法律=== | ===法律=== | ||
天禮帝國爲'''歐陸法系'''國家,其法律體系以'''羅馬法'''爲基礎,具有一定'''日耳曼法'''成分。帝國樞密法院爲'''最高法院''',負責憲政事宜,擁有司法覆核權。天禮帝國刑罰制度以矯正罪犯及保護公眾 | 天禮帝國爲'''歐陸法系'''國家,其法律體系以'''羅馬法'''爲基礎,具有一定'''日耳曼法'''成分。帝國樞密法院爲'''最高法院''',負責憲政事宜,擁有司法覆核權。天禮帝國刑罰制度以矯正罪犯及保護公眾爲目標。除輕微犯罪(由單一法官審判)及嚴重政治犯罪外,所有案件均採用'''混合審判制''',由公民陪審團同職業法官一同審案,行政法的許多部分由各主權邦國自行負責。 | ||
帝國法律的根基是「皇帝至上」原則。所謂「皇帝至上」,是指法令一旦被皇帝御批,便具有不可動搖的權威。但在議會正常運轉的情況下,皇帝通常會傾向聽從議會所提出之議案,鮮少主動強行推行或修改法案。而議會法案最終會送至皇帝處作最終批准,因此議會所提出之法案通常亦會擁有相應權威。 | 帝國法律的根基是「皇帝至上」原則。所謂「皇帝至上」,是指法令一旦被皇帝御批,便具有不可動搖的權威。但在議會正常運轉的情況下,皇帝通常會傾向聽從議會所提出之議案,鮮少主動強行推行或修改法案。而議會法案最終會送至皇帝處作最終批准,因此議會所提出之法案通常亦會擁有相應權威。 | ||
第163行: | 第163行: | ||
{{main|大憲章}} | {{main|大憲章}} | ||
天禮帝國現行的憲法《'''大憲章'''》靈感來源於英格蘭王國於1215年簽署的《大憲章》,但內容並'''沒有'''相似性,其更像是重整'''神聖羅馬帝國'''政治體系並加以優化,增強皇權、完善體制後以明文形式清晰規範。 | 天禮帝國現行的憲法《'''大憲章'''》靈感來源於英格蘭王國於1215年簽署的《大憲章》,但內容並'''沒有'''相似性,其更像是重整'''神聖羅馬帝國'''政治體系並加以優化,增強皇權、完善體制後以明文形式清晰規範。 | ||
==文化== | |||
神聖天禮帝國之文化體系在宗教與世俗層面,皆深受歐洲古典主義與文藝復興思潮之影響。帝國強調歷史連續性與神授秩序,其文化觀念往往融合神聖羅馬帝國傳統與近代歐陸人文精神,體現出對秩序、美感與神性的整合式追求。 | |||
===美術與建築=== | |||
天禮帝國於美術領域高度推崇文藝復興與新古典主義風格,視之爲體現理性與神聖秩序之美學典範。官方美術偏好強調人體比例、自然寫實、數學構圖與對稱均衡,認爲藝術之美不應僅源自感性情緒,而應奠基於數學與比例的理性原則。 | |||
在視覺語彙上,帝國常採用西方古典元素,如科林斯柱式、聖經場景、雙頭鷹等符號,以營造宗教莊嚴與皇權正統之象徵效果。此種美學觀也延伸至國徽、紀念畫作與官方建築設計之中,以強調歷史意識與帝國尊嚴。 | |||
===文學與語言藝術=== | |||
天禮帝國在文學與語言風格上秉持典雅、哲思與含蓄之傳統,追求修辭的內斂節制與語意的多層隱喻。其官方文書與對外聲明普遍避免直接表達立場或情緒,傾向使用婉轉措辭與曖昧語境,以維持禮儀性與文化尊嚴。 | |||
帝國語境下的文學實踐,重視對古典語體之繼承與轉化,善用格言、經文、歷史典故作爲立論依據。評論性文字亦多採迂迴筆法,不進行公開譴責,亦避免明顯偏袒;即使於外交爭議之中,亦傾向保留體面與對話空間,強調維持「文字上的中立美學」。 | |||
根據帝國文化部之官方說法,「對事務作出直接而明確之評判,屬於不合於禮的失儀之舉」,此觀念體現於天禮外交語言中的間接式表述風格。該風格亦逐漸成爲天禮書信、外交公報與法令詔文之主要敘述範式。 | |||
==國歌== | ==國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