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聖奧琳塔利亞聯邦常識法」: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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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行: 第40行:
第十三條:任何人不分性別不限人數,皆有在法律完全平等之情況下組織伴侶之權利。  
第十三條:任何人不分性別不限人數,皆有在法律完全平等之情況下組織伴侶之權利。  


第十四條:神聖奧琳塔利亞聯邦之人民有權受僱、自由擇業或交易、於工作上晉升以及獲符合自己及其家庭所需足夠且與作付出相符合之報酬。薪報酬尤不得低於銷貨收入單位勞動力之百分之十,加班者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  
第十四條:神聖奧琳塔利亞聯邦之人民有權受僱、自由擇業或交易。企業人數超過三人者設置董事機構,而應由全體成員平等組織之工會共同持有企業。  


第十五條:神聖奧琳塔利亞聯邦之企業有義務主動確保受僱者企業內之自治權,且應動確保受僱者所擁有之企業管理權符合分配正義。  
第十五條:神聖奧琳塔利亞聯邦之企業有義務主動確保其成員間生產過程中的階級平等與民化的企業管理模式


第十六條:神聖奧琳塔利亞聯邦之企業有義務主動確保受僱者受僱關係中享有衛生、安全和健康之勞動條件、休息和閒暇,並於工作之組織方面應維護其社會尊嚴,實現其個人價值,力求其職業生活與家庭生活之和諧。  
第十六條:神聖奧琳塔利亞聯邦之企業有義務主動確保企業成員工作關係中享有衛生、安全和健康之勞動條件、休息和閒暇,並於工作之組織方面應維護其社會尊嚴,實現其個人價值,力求其職業生活與家庭生活之和諧。


第十七條:神聖奧琳塔利亞聯邦之政黨及工會應遵循公開透明原則,進行民主之組織和管理,並保障所有成員的參與權。  
第十七條:神聖奧琳塔利亞聯邦之政黨及工會應遵循公開透明原則,進行民主之組織和管理,並保障所有成員的參與權。  
第78行: 第78行:
第二十六條:奧琳塔利亞神宮由御神子教座、樞機團、及其之地方分宮與子神社組成之。  
第二十六條:奧琳塔利亞神宮由御神子教座、樞機團、及其之地方分宮與子神社組成之。  


第二十七條:樞機團由首席樞機及樞機組成,下設幻想局、人民及革命意志局、曲直局、分封局、蓋特曼暨總督事務局,每局各由一名樞機負責,當中幻想局由首席樞機負責,同時得有若干無任所樞機。  
第二十七條:樞機團由首席樞機及樞機組成,下設幻想局、曲直局、分封局、界外局、革命輸出局、人民及革命意志局、蓋特曼暨總督事務局,每局各由一名樞機負責,當中幻想局由首席樞機負責,同時得有若干無任所樞機。  


第二十八條:御神子依賢者院建議組織奧琳塔利亞神宮及其分宮與子神社。  
第二十八條:御神子依賢者院建議組織奧琳塔利亞神宮及其分宮與子神社。  
第88行: 第88行:
第三十一條:神聖奧琳塔利亞聯邦之生產資料由御神子持有,同時御神子得基於公共利益之需要依賢者院依法作出之建議限制市場自由。  
第三十一條:神聖奧琳塔利亞聯邦之生產資料由御神子持有,同時御神子得基於公共利益之需要依賢者院依法作出之建議限制市場自由。  


第三十二條:御神子王位根據制憲大會議決之《御神子及貴族典範》之規定決定之。  
第三十二條:御神子王位根據制憲大會議決之《[[御神子及貴族典範]]》之規定決定之。  


第三十三條:神聖奧琳塔利亞聯邦之行政權、立法權及司法權屬於奧琳塔利亞御神子,御神子不容侵犯且不承擔責任,其行為須由賢者院相關領導人加以副署並由副署人負責,否則無效。  
第三十三條:神聖奧琳塔利亞聯邦之行政權、立法權及司法權屬於奧琳塔利亞御神子,御神子不容侵犯且不承擔責任,其行為須由賢者院相關領導人加以副署並由副署人負責,否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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