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作體
東洲協作體 (簡稱協作體 ,英文:Eastern Cooperation Coalition),是一個由馬來西亞華人微型國家組成的區域性合作組織,旨在促進東南亞地區華人微型國家,尤其是馬來西亞華人微型國家之間的經濟、文化與政治合作,推動區域繁榮與穩定。東洲協作體強調自主性與協作精神,致力於通過多邊合作機制解決共同面臨的問題,維護成員國的共同利益。
東洲協作體的成立源自馬來西亞華人微型國家尋求更大自主權與區域影響力的倡議。面對區域內不斷變化的政治環境,馬來西亞多個華人微型國家走向沒落,馬來西亞華人微型國家缺乏一個一個合作機制,彼此之間過於少的交流更加促進了馬來西亞華人微型國家圈的沒落,而我們的成立將確保社區的可持續發展與文化傳承。
東洲協作體 | |
---|---|
Eastern Cooperation Coalition | |
格言:Consensus, Cooperation, Prosperity. 共識、合作、繁榮 | |
位置 | 馬來西亞柔佛州 |
官方語言 | 簡體中文、繁體中文、英文(包括英、美式) |
認可的語言 | 馬來語 |
領導人 | |
• 總協調人 | Nothing? |
成立 | 2025年1月1日 |
宗旨與原則
根據《東洲協作體憲章》,組織的宗旨包括: 1. 維護東南亞華人微型國家的和平與安全; 2. 促進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 3. 加強文化認同與交流,弘揚華人傳統文化; 4. 推動區域合作,增強成員國在國際事務中的發言權。 5. 東洲協作體秉持平等、尊重主權、互不干涉內政等基本原則,成員國間通過和平方式解決爭端。
組織結構
東洲協作體設有多個主要機構,以確保組織的高效運作和決策執行。
總協調人(Chief Coordinator) – 組織的最高領導人,負責總體規劃與對外事務,確保決策有效執行。 協作執行委員會(Executive Coordination Committee) – 負責組織日常管理,由總協調人任命成員,執行共同大會決議。 共同大會(Joint Conference) – 由所有協作國組成的最高決策機構,每兩周召開例會,審議重要事項並通過決議。
成員國
東洲協作體的成員國統稱為協作國,分為以下兩類:
主協作國 – 對組織成立或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創始國或核心成員,擁有更大決策權與議程優先權。 協作國 – 正式加入並遵守組織憲章的國家或地區,享有平等投票權與提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