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蘭迪亞外交
格蘭迪亞外交,通常泛指格蘭迪亞之外交關係及基於歷史、政治等特殊緊密關係所組成的格蘭迪亞國協。
格蘭迪亞的外交,是基於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第十五條所規範的基本國策。
第十五條 外交
1.格蘭迪亞之外交,應恪守微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福爾摩沙微國家共同體憲章及各國際規章,本持獨立自主、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誼,促進交流、尊重條約。
2.格蘭迪亞之外交,應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之外交政策方針為圭臬,據以爭取與維護國家之最高利益。
格蘭迪亞政府當前將對外闗係置於第一要位,目的就是敦睦邦誼,與各國建立友好的關係,並以此為基礎發展更近一步的合作與交流。
格蘭迪亞共和國現擁有45個邦交國,加入6個國際組織與3個同盟組織,並同2個國家互設有非官方代表機構。
與各邦交國關係
格蘭迪亞共和國與45個國家基於互相承認主權的原則下建立了正式的外交關係,
國際組織
名稱 | 目前狀態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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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爾摩沙微國家共同體 | 成員國 | |
港臺微型國家共榮圈 | 成員國 | |
東亞微國家公約組織 | 成員國 | |
FOURMOSA | 成員國 | |
微型國家聯盟 | 觀察國 | |
微國家標準化組織 | 成員國 |
同盟組織及國家
同盟組織
名稱 | 成員 |
---|---|
布丁同盟 | 納塔瑰共和國 |
烏德塔聯盟 | 杜斯格羅桑、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大清和聯合帝國 |
同盟國家
除了以組織締結的同盟關係外,格蘭迪亞也透過條約與以下國家建立同盟關係。
同盟國家名稱 | 締結條約 | 締結日期 |
---|---|---|
杜斯格羅桑 | 《杜斯格羅桑與大大大同盟協約》 | 2022年 |
蒙萊納瓦聯邦 |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與格蘭迪亞共和國間共同合作條約》 | 2023年1月1日 |
華江斯坦君憲國 | 《格蘭迪亞共和國與華江斯坦君憲國間軍事互助條約》 | 2023年5月31日 |

格蘭迪亞國協(自由聯合)
格蘭迪亞國協是格蘭迪亞前屬地、聯邦或同盟,與格蘭迪亞維持緊密關係,並得經格蘭迪亞政府監督行使外交自主權,亦得由當地政府同意由格蘭迪亞代行外交權。
名稱 | 與格蘭迪亞關係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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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母帝國 | 自由聯合 | |
卡比共和國 | 自由聯合 | |
鞐蘭 | 自治集體 | 依據《自治國外交自主法令》享有外交自主權,惟至今未有實行,其外交權力由格蘭迪亞政府代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