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江斯坦最高憲政官
最高憲政官(英文:Supreme Constitutional Officer;馬來文:Pegawai Tertinggi Perlembagaan),是華江斯坦君憲國最高憲政院的首長,並任憲法法官審判長(相當於中華民國司法院院長或美國首席大法官),職務前身為司法院院長、最高裁決院院長與皇宮裁決庭庭長。依據現行《西敏憲章》規定,最高憲政官不受任期之保障,由華江斯坦蘇丹逕行任命之,而為確保法官超然於黨派及保持司法獨立,自司法院院長起歷任擔任司法機關首長者均為無黨籍。現任及首任最高憲政官為愛塔尼亞親王蕭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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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司法機關首長 |
直屬 | 華江斯坦最高元首 |
官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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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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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者 | 華江斯坦最高元首 |
任期 | 無任期限制 |
設立法源 | 華江斯坦君憲國西敏憲章 |
先前職位 | 皇宮裁決庭庭長 |
首任 | 林姿伶(最高裁決院院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