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聯邦共和國
大英聯邦共和國(British Commonwealth Republic,簡稱BCR) 是一個聯邦共和制國家,由多個地區組成,擁有強大的軍事、經濟與科技實力。其政治體制採用總統制,設有聯邦議會,各地區擁有一定自治權。該國以英語為官方語言,經濟發達


憲法
大英聯邦共和國憲法(The Constitution of the British Commonwealth Republic, BCR)
第一章:國家與主權
第一條 本國名稱為「大英聯邦共和國」(British Commonwealth Republic, BCR)。
第二條 國家主權屬於全體公民,憲法為最高法律。
第三條 官方語言為英語,各地區可保留其本土語言。
第四條 首都是**(首都名稱,視設定而定)**,國旗、國歌、國徽由法律確定。
第二章:政府體制
第五條 本國實行聯邦共和制,國家權力分為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
第六條 總統(President)為國家元首,負責外交、軍事,並擁有一定的行政權。
第七條 總理(Prime Minister)為政府首腦,負責國內事務與政策執行,由聯邦議會選舉產生。
第八條 聯邦議會(Commonwealth Parliament)為最高立法機關,由各地區選舉產生議員。
第九條 司法機構獨立運作,憲法法院負責憲法解釋與違憲審查
第三章:聯邦與地方自治
第十條 大英聯邦共和國由多個自治地區組成,各地區享有內政管理權。
第十一條 聯邦政府負責外交、國防、貨幣政策及國家安全,地區政府負責地方立法與行政。
第十二條 各地區不得違反聯邦憲法,重大爭議由憲法法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