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機構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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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駐外機構組織架構 == | == 駐外機構組織架構 == | ||
蒙萊納瓦聯邦將駐外機關分為大使館、公使館、領事館、代辦處、代表處及辦事處,其中,大使館、公使館及代辦處由[[外交暨共同體事務部]]管轄,代表處及辦事處由[[國際發展事務部]]管轄。 | |||
蒙萊納瓦聯邦將大使館分為區域中心大使館及一般駐在大使館,前者兼轄未設立外交機關之邦交國或其他指定公使館,後者可能兼轄駐在國之總領事館或領事館。 | |||
各駐外外交機關派任人員職稱如下: | |||
*區域中心大使館及一般駐在大使館:派任大使或代表團大使。 | |||
**總領事館:派任總領事。 | |||
**領事館:派任領事。 | |||
**名譽領事館:派任名譽領事。 | |||
*公使館:派任公使。 | |||
*代辦處:派任代辦。 | |||
*代表處:派任利益代表或常任公使。 | |||
*辦事處:派任辦事員。 | |||
*常駐代表團:代表團主席。 | |||
== 區域中心大使館 == | == 區域中心大使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