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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行: | 第6行: | ||
= 宗旨與原則 = | = 宗旨與原則 = | ||
根據《東洲協作體憲章》,組織的宗旨包括: | 根據《東洲協作體憲章》,組織的宗旨包括: | ||
1. 維護東南亞華人微型國家的和平與安全; | 1. 維護東南亞華人微型國家的和平與安全; | ||
2. 促進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 | 2. 促進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 | ||
3. 加強文化認同與交流,弘揚華人傳統文化; | 3. 加強文化認同與交流,弘揚華人傳統文化; | ||
4. 推動區域合作,增強成員國在國際事務中的發言權。 | 4. 推動區域合作,增強成員國在國際事務中的發言權。 | ||
5. 東洲協作體秉持平等、尊重主權、互不干涉內政等基本原則,成員國間通過和平方式解決爭端。 | 5. 東洲協作體秉持平等、尊重主權、互不干涉內政等基本原則,成員國間通過和平方式解決爭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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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協調人(Chief Coordinator) – 組織的最高領導人,負責總體規劃與對外事務,確保決策有效執行。 | 總協調人(Chief Coordinator) – 組織的最高領導人,負責總體規劃與對外事務,確保決策有效執行。 | ||
協作執行委員會(Executive Coordination Committee) – 負責組織日常管理,由總協調人任命成員,執行共同大會決議。 | 協作執行委員會(Executive Coordination Committee) – 負責組織日常管理,由總協調人任命成員,執行共同大會決議。 | ||
共同大會(Joint Conference) – 由所有協作國組成的最高決策機構,每兩周召開例會,審議重要事項並通過決議。 | 共同大會(Joint Conference) – 由所有協作國組成的最高決策機構,每兩周召開例會,審議重要事項並通過決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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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作國 – 對組織成立或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創始國或核心成員,擁有更大決策權與議程優先權。 | 主協作國 – 對組織成立或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創始國或核心成員,擁有更大決策權與議程優先權。 | ||
協作國 – 正式加入並遵守組織憲章的國家或地區,享有平等投票權與提案權。 | 協作國 – 正式加入並遵守組織憲章的國家或地區,享有平等投票權與提案權。 | ||
[[分類:國際組織]] | [[分類:國際組織]] | ||
{{DEFAULTSORT:協}} | {{DEFAULTSORT: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