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蘭迪亞勳章與榮典

於 2024年11月28日 (四) 22:30 由 沈泰頡留言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現存勳章與榮典

格蘭迪亞勳章與榮典制度,係指格蘭迪亞共和國依據《共和三年勳章法令》所頒授之各種榮譽,均由格蘭迪亞及其領地執政官所頒授。凡格蘭迪亞人民,有勳勞於國家或社會者,得獲頒授勳章;或為敦睦邦交,得授予勳章於外國人。依據《共和三年勳章法令》該系統包括榮典、章、特殊頒授和獎章四個部分。

  • 榮典,指依法令授予之單一頭銜,以表彰傑出服務服務或特殊成就;
  • 章,指授予對國家或社會具有顯著貢獻之人士之勳章;
  • 特殊頒授,指授予針對特定事件或領域具有重大貢獻之人士之特殊勳章;
  • 獎章,指授予對國家、社會或政府具特定貢獻或服務具有表現之人士之榮譽。

發佈這些多種形式的勳章及獎章的消息一般會在執政府中公佈。

制度簡史

格蘭迪亞受英國、日本及中華民國勳章文化影響,其獲頒授勳章者,得為格蘭迪亞之勳士,並可以在姓名後加銜其榮譽。卿雲章為格蘭迪亞最早設立之勳章(章),而大格蘭迪亞章則是當前格蘭迪亞之最高等級榮譽勳章。時至今日,格蘭迪亞榮譽制度仍在不斷發展,以適應時下對表彰受公認服務或行為獎勵的需求。

現存勳章與榮典

依據《共和三年勳章法令》,格蘭迪亞的章分為以下各種:

名稱 級別(勳銜) 授予
大格蘭迪亞章

Order of Great Grandia

大格蘭迪亞勳士(OGG) 最高榮譽勳章,得授予國家元首,得特贈友邦元首,並得派專使齎送。
共和章

Order of the Republic

共和大授章勳士(ORE) 一 統籌大計,安定國家者。

二 翊贊中樞,敉平禍亂者。

三 其他對於建國事業有特殊勳勞者。

卿雲章

Order of Auspicious Cloud

卿雲大授章勳士(GOAC) 一 實踐民主憲政有特殊勳勞者。

二 對建國大業有特殊貢獻者。

三 對發揚文化立國有特殊表現者。

卿雲領授章勳士(OOAC)
卿雲襟授章勳士(MOAC)
和協章

Order of Concordia

卿雲大授章勳士(GOC) 頒授對國家政務著有勳勞之公務員,及對國家社會貢獻卓著之非公務員或外籍人士。
卿雲領授章勳士(OOC)
卿雲襟授章勳士(MOC)

依據《共和三年勳章法令》,執政官得頒授下列勳章給符合條件的格蘭迪亞公職人員:

榮譽及服務獎章
名稱 勳銜 授予 級別
榮譽獎章 Metal of Honour MH 執政官得頒授給在格蘭迪亞服務許久,並有勳勞於國家的優秀公務員。 襟授
金質服務獎章 Golden Service Medal GSM 對國家或社會有重大貢獻的公職人員;或服務五年以上的公職人員。 襟授
銀質服務獎章 Silver Service Medal SSM 對國家或社會有卓越貢獻的公職人員;或服務三年以上的公職人員。 襟授
銅質服務獎章 Bronze Service Medal BSM 對國家或社會有明顯貢獻的公職人員;或服務一年以上的公職人員。 襟授

依據《共和三年勳章法令》第四條:左列之勳章,為特種之頒授,應由執政官行之:

特種頒授勳章
名稱 勳銜 授予 級別
布丁米亞勳章 Order of Portinmia OPM 對第三共和建設有特殊勳勞者。 大授

依據《共和三年勳章法令》第三之一條:格蘭迪亞之榮典,為左列二種,應由執政官行之:

榮典
名稱 勳銜 授予
開國元勳 National founders NF 於大大大建國初期對建國大業有特殊勳勞者。
布丁騎士 Pudding Knight PDK 捍衛一個布丁原則,保衛真布丁、反對假布丁之有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