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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萊納瓦聯邦」: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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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是由若干個具有部分主權的邦('''Commonwealth''')及領地所組成的聯邦制國家,各邦的權力由《[[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憲法]]》所保障;基於憲法之規定,各邦可以其之法定名稱對外交涉,並得以設立其之行政權機構、立法權機構及司法權機構,並得以制定其之憲法及法律。 |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是由若干個具有部分主權的邦('''Commonwealth''')及領地所組成的聯邦制國家,各邦的權力由《[[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憲法]]》所保障;基於憲法之規定,各邦可以其之法定名稱對外交涉,並得以設立其之行政權機構、立法權機構及司法權機構,並得以制定其之憲法及法律。 | ||
紐新聯邦現由兩個邦 | 紐新聯邦現由兩個邦、一個領地及一個構成國所構成,列表如下: | ||
*{{flag|韓志}} | *{{flag|韓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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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g|聯邦首都領地}} | *{{flag|聯邦首都領地}} | ||
*[[大西威與紐克蘭多]] | |||
== 人口 == | == 人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