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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萊納瓦聯邦」:修訂間差異
→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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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新聯邦大議會|大議會]]是一個兩院制機構,由上議院[[聯邦主權議會]]及下議院[[紐新聯邦國民議會|國民議會]]所構成;國民議會代表人民行使主要之立法權,第二屆國民議會中共有13名議員,國民議會議員選舉採行單一選區排序複數選制及比例代表制為其之選舉制度,國民議會由合格選舉人直接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年並得連任;聯邦主權議會權力則較受限制,第三屆聯邦主權議會設有6席,由各邦議會間接選舉產生。 | [[紐新聯邦大議會|大議會]]是一個兩院制機構,由上議院[[聯邦主權議會]]及下議院[[紐新聯邦國民議會|國民議會]]所構成;國民議會代表人民行使主要之立法權,第二屆國民議會中共有13名議員,國民議會議員選舉採行單一選區排序複數選制及比例代表制為其之選舉制度,國民議會由合格選舉人直接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年並得連任;聯邦主權議會權力則較受限制,第三屆聯邦主權議會設有6席,由各邦議會間接選舉產生。 | ||
而由於第三屆聯邦主權議會是以間接選舉的形式辦理,這項選舉制度受保守黨、主權團結黨及聯邦首都領地居民的批評,故該國於2023年5月21日複決通過憲法修正案,將聯邦主權議會選舉制度由間接選舉改為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及不可轉移單票制混合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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