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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寧聯邦共和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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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寧聯邦共和國政府的結構為三權分立的內閣制,總統沒有最終否決權,總統必須尊重中央議院議員所投票出來的結果。行政權掌握於國務院所領導的部會首長手中,立法權由一院制的中央議院掌控,司法權則是由司法院負責。 | 東寧聯邦共和國政府的結構為三權分立的內閣制,總統沒有最終否決權,總統必須尊重中央議院議員所投票出來的結果。行政權掌握於國務院所領導的部會首長手中,立法權由一院制的中央議院掌控,司法權則是由司法院負責。 | ||
總統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四年選舉一次,連選得連任。國務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中央議院議員與省市縣首長同時選出,每四年一次,中央議院議員連選得連任。中央議院院長由總統任命,負責主持會議。目前東寧聯邦共和國為 | 總統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四年選舉一次,連選得連任。國務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中央議院議員與省市縣首長同時選出,每四年一次,中央議院議員連選得連任。中央議院院長由總統任命,負責主持會議。目前東寧聯邦共和國為人民共產黨一黨獨大。 | ||
*'''<big>政府</big>''' | *'''<big>政府</bi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