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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寧聯邦共和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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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寧聯邦共和國政府的結構為兩權分立的內閣制,行政和立法權掌握在國務院院長和其部會首長的手中,司法權則由司法院掌握。 | 東寧聯邦共和國政府的結構為[[兩權分立]]的內閣制,行政和立法權掌握在國務院院長和其部會首長的手中,司法權則由司法院掌握。 | ||
總統由中央政府官員大會,每年級選舉一次,連選得連任。國務院院長、司法院院長由總統任命,省市縣書記由國務院院長推派。 | 總統由中央政府官員大會,每年級選舉一次,連選得連任。國務院院長、司法院院長由總統任命,省市縣書記由國務院院長推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