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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希提亞總轄院」: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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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blink| 此條目介紹的是'''總轄院本部'''。關於洛希提亞帝國一般時期的中央行政機關,請見「'''[[ | {{Dablink| 此條目介紹的是'''總轄院本部'''。關於洛希提亞帝國一般時期的中央行政機關,請見「'''[[洛希提亞國務院]]'''」。關於洛希提亞帝國行政機關的整體概況,請見「'''[[洛希提亞行政機關]]'''」。}}{{Infobox government agency|部門名稱=總轄院|外文名稱=総轄院(日本語)</br>Chief Director Council(英語)|國家={{Flag|洛希提亞}}|政府名稱=中央政府特設一級機關|機關類型=中央政府特設一級機關|員額=未定|授權法源=[[洛希提亞帝國最高皇家憲法]]、[[總轄院組織法|總轄院臨時組織法]]|首長職銜=[[洛希提亞總轄大臣|總轄]]|任命者姓名=[[洛希提亞君主]]|首長姓名=[[柯龍晋]](無黨籍)|官員任期=無限制|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8日|前身機關=[[洛希提亞國務院|國務院]]、[[洛希提亞帝國眾議院|帝國眾議院]]、[[洛希提亞裁判院|裁判院]]|後繼機關='''總轄院'''、[[洛希提亞裁判院|皇家裁判院]]}} | ||
''' | '''總轄院(日語:総轄院/そうかついん<sup>Soukatsuin</sup>,英語:Chief Director Council)'''為[[洛希提亞帝國]]的最高[[洛希提亞行政機關|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由[[洛希提亞總轄大臣|總轄大臣]]領導,依據[[洛希提亞帝國最高皇家憲法|憲法]]之相關規定向[[洛希提亞君主|君主]]負責。一般所稱的「總轄院」狹義上僅指'''總轄院本部''',廣義上則涵蓋由總轄院管轄之各中央機關,俗稱「'''中央省廳'''」或「'''省廳'''」,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院本部」'''並非法定名稱,乃為了區別總轄院內部單位與各省廳而使用。 | ||
== 沿革 == | 總轄院同時被視為洛希提亞帝國的內閣與國會,總轄同時被視為內閣首長與國會議長,各省廳大臣(帝國立法廳除外)被視為內閣成員,稱為[[國務大臣]];帝國立法廳大臣被視為國會副議長,帝國立法廳成員被視為國會議員。 | ||
目前的洛希提亞總轄院是2023年10月28日就任的[[柯龍晋政府|柯龍晋內閣]],為由原[[洛希提亞總理大臣|國務院總理大臣]]配合總轄院成立改任成立。 | |||
== 歷史沿革 == | |||
'''總轄院'''最早的概念於2020年改制為瑪斯蒂爾後出現,當時稱為'''《政議二院非常時期聯合院整合計劃》''',但因牽涉到憲法問題,直至2023年增修條文出台前,該計劃長時間處於草案階段,期間組織名稱曾由'''「聯合院」'''改為'''「政議院」'''、'''「尚書院」'''、'''「太政官院」'''。 | '''總轄院'''最早的概念於2020年改制為瑪斯蒂爾後出現,當時稱為'''《政議二院非常時期聯合院整合計劃》''',但因牽涉到憲法問題,直至2023年增修條文出台前,該計劃長時間處於草案階段,期間組織名稱曾由'''「聯合院」'''改為'''「政議院」'''、'''「尚書院」'''、'''「太政官院」'''。 | ||
2023年3月1日,'''《洛希提亞皇家憲法特殊時期增修條文》'''施行,使計劃的合憲性解套,並正式定名為'''「總轄院」''',同意在規定時期,由[[ | 2023年3月1日,'''《洛希提亞皇家憲法特殊時期增修條文》'''施行,使計劃的合憲性解套,並正式定名為'''「總轄院」''',同意在規定時期,由[[洛希提亞國務院|國務院]]、[[洛希提亞帝國眾議院|帝國眾議院]]、[[洛希提亞裁判院|裁判院]]三院合併組成。 | ||
2023年10月28日,正式成立,將三院之職務轉由總轄院負責。 | 2023年10月28日,正式成立,將三院之職務轉由總轄院負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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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皇家新憲》'''取代舊憲法,負責司法權的皇家裁判院從總轄院中獨立復設。 | 2024年1月1日,'''《皇家新憲》'''取代舊憲法,負責司法權的皇家裁判院從總轄院中獨立復設。 | ||
== 中央省廳 == | 目前,洛希提亞政府有意於[[靜風點行動]]結束後回歸至三院制,並沿用總轄院的名稱取代原有的國務院。 | ||
== 組成 == | |||
基於[[總轄院組織法|總轄院臨時組織法]],總轄院由'''總轄總理大臣'''(首相)與其他'''國務大臣'''(閣僚)組成。但受[[靜風點行動]]實施的影響,部分機關實質上處於停運的狀態。 | |||
=== 總轄總理大臣 === | |||
<small>主條目:[[洛希提亞總轄大臣]]</small> | |||
總轄總理大臣是由[[洛希提亞君主]]直接任命的行政首長,「總轄院本部」一般為總轄與其統領的總轄府的合稱,總轄府除了處理總轄主管的政務之外,還負有協助總轄院制定與調整政策。 | |||
* 總轄總理大臣(1名) | |||
** 總轄府內大臣(0~2名) | |||
=== '''國務大臣(中央省廳)''' === | |||
<small>主條目:[[國務大臣]]、[[洛希提亞行政機關]]</small> | |||
基於[[總轄院組織法|總轄院臨時組織法]],洛希提亞帝國中央省廳為四省一廳。 | |||
* '''[[洛希提亞內政事務省|內政事務省]](部分凍結)''' | |||
* '''[[洛希提亞外交事務省|外交事務省]]''' | |||
* '''[[洛希提亞國土運輸省|國土運輸省]](凍結)''' | |||
* '''[[洛希提亞國土安全省|國土安全省]](部分凍結)''' | |||
* '''[[洛希提亞帝國立法廳|帝國立法廳]](部分凍結)''' | |||
== 參見 == | == 參見 == | ||
[[分類:洛希提亞帝國]] | [[分類:洛希提亞帝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