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江斯坦最高憲政官」: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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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stituting_instrument = [[華江斯坦君憲國西敏憲章]] | | constituting_instrument = [[華江斯坦君憲國西敏憲章]] | ||
}}'''最高憲政官'''(英文:'''Supreme Constitutional Officer''';馬來文:'''Pegawai Tertinggi Perlembagaan'''),是[[華江斯坦君憲國]][[華江斯坦最高憲政院|最高憲政院]]的首長,並任憲法法官審判長(相當於中華民國司法院院長或美國首席大法官),職務前身為司法院院長、最高裁決院院長與皇宮裁決庭庭長。依據現行《西敏憲章》規定,最高憲政官不受任期之保障,由[[華江斯坦最高元首|華江斯坦蘇丹]]逕行任命之,而為確保法官超然於黨派及保持司法獨立,自司法院院長起歷任擔任司法機關首長者均為無黨籍。現任及首任最高憲政官為[[愛塔尼亞親王]][[蕭景河]]。 | }}'''最高憲政官'''(英文:'''Supreme Constitutional Officer''';馬來文:'''Pegawai Tertinggi Perlembagaan'''),是[[華江斯坦君憲國]][[華江斯坦最高憲政院|最高憲政院]]的首長,並任憲法法官審判長(相當於中華民國司法院院長或美國首席大法官),職務前身為司法院院長、最高裁決院院長與皇宮裁決庭庭長。依據現行《西敏憲章》規定,最高憲政官不受任期之保障,由[[華江斯坦最高元首|華江斯坦蘇丹]]逕行任命之,而為確保法官超然於黨派及保持司法獨立,自司法院院長起歷任擔任司法機關首長者均為無黨籍。現任及首任最高憲政官為[[愛塔尼亞親王]][[蕭景河]]。 | ||
[[分類:華江斯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