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萊納瓦聯邦」: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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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蒙萊納瓦大議會|大議會]]是一個兩院制機構,由上議院[[聯邦主權議會]]及下議院[[蒙萊納瓦國民議會|國民議會]]所構成;國民議會代表人民行使主要之立法權,第三屆國民議會中共有13名議員,國民議會議員選舉採行單一選區排序複數選制及比例代表制為其之選舉制度,國民議會由合格選舉人直接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年並得連任;聯邦主權議會權力則較受限制,第四屆聯邦主權議會設有7席,由比例代表制及國際邦聯選舉區直選產生。 | ||
[[蒙萊納瓦大議會|大議會]]設有[[大議會聯席會議|聯席會議]],並另有設立[[大議會常務委員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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