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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藏和平協議」: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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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藏和平協議》(英語:Mu-Tibet Peace Agreement),是[[紅花坂民主共和國]]與[[坂屬拉米瑞茲]]間簽訂的一份和平統一條約。嗚藏和平協議的主要條文有:[[拉米瑞茲共和國]]全境予[[紅花坂民主共和國]]並建立[[坂屬拉米瑞茲]] | 《嗚藏和平協議》(英語:Mu-Tibet Peace Agreement),是[[紅花坂民主共和國]]與[[坂屬拉米瑞茲]]間簽訂的一份和平統一條約。嗚藏和平協議的主要條文有:[[拉米瑞茲共和國]]全境予[[紅花坂民主共和國]]並建立[[坂屬拉米瑞茲]] | ||
== 內容 == | |||
壹、拉米瑞茲不得獨立 | |||
貳、允許紅花坂駐軍 | |||
參、總督不得背叛國家 | |||
肆、解散一切政府機構 | |||
伍、解散國會,自委會(自治立法委員會)為殖民地最高立法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