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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和」: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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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和在第六次皇室會議上被推舉為臨時政務總理兼外務總理。 | 舜和在第六次皇室會議上被推舉為臨時政務總理兼外務總理。 | ||
===格蘭迪亞=== | ===格蘭迪亞=== | ||
舜和受大大大共和國總統沈泰頡任用為內政事務部部長,也因為其對於法律的知識,任命其為聯邦憲法法院(司法院)代理院長。舜和多次在國內反對不當政策,並提供許多意見,因此獲得文職勳章──卿雲勳章。舜和由於私務繁忙,因此請辭了聯邦憲法法院(司法院)代理院長的職位。 | 舜和受大大大共和國總統沈泰頡任用為內政事務部部長,也因為其對於法律的知識,任命其為聯邦憲法法院(司法院)代理院長。舜和多次在國內反對不當政策,並提供許多意見,因此獲得文職勳章──卿雲勳章(OAC)。舜和由於私務繁忙,因此請辭了聯邦憲法法院(司法院)代理院長的職位。 | ||
內閣改組後,受任為司法行政部部長,更進一步於2022年2月1日受任為首席大法官。 | 內閣改組後,受任為司法行政部部長,更進一步於2022年2月1日受任為首席大法官。 | ||
在格蘭迪亞2022年夏季政改後,舜和自動喪失司政部長一職。 | 在格蘭迪亞2022年夏季政改後,舜和自動喪失司政部長一職。 | ||
2023年受格蘭迪亞執政頒授一等最優秀的共和國勳章(EOR) | |||
=== 華夏眾聯國 === | === 華夏眾聯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