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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寧聯邦共和國人民政府」:修訂間差異

增加 701 位元組 、​ 2024年8月2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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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元首''' ==
= '''國家元首''' =
東寧聯邦共和國總統任期一年,由公民直選產生,參選時須向選舉罷免署登記,由得票最高之候選人當選。總統的連任與參選機制並無特殊規定,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也無這項規定。


== '''政''' ==
依據《東寧聯邦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20、21、22、23、24、25條規定,總統是國家元首,對外代表東寧聯邦共和國;為三軍統帥,統率全國國家人民軍(陸海空軍);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可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對內得向全國人民負責;東寧總統亦可宣布戒嚴,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任免文、武官員以及授與榮典。


== '''立法''' ==
= '''行政''' =
 
== '''司法''' ==


= '''立法''' =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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