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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官(格蘭迪亞)」:修訂間差異

增加 40 位元組 、​ 2024年9月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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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pointer = 經[[格蘭迪亞眾議院|眾議院]]選舉產生
| appointer = 經[[格蘭迪亞眾議院|眾議院]]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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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stituting_instrument = 《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br>《共和三年政制憲制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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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蘭迪亞及其領地的執政官'''(英語:'''The Chief Regent of Grandia and Our other realms and territories'''),通稱為'''執政官(The Chief Regent'''),是[[格蘭迪亞共和國|格蘭迪亞]]及其屬地的國家元首暨政府首腦,同時兼任格蘭迪亞國協元首、不母皇帝等職。
'''格蘭迪亞及其領地的執政官'''(英語:'''The Chief Regent of Grandia and Our Other Realms and Territories'''),通稱為'''執政官(The Chief Regent'''),是[[格蘭迪亞共和國|格蘭迪亞]]及其屬地的國家元首暨政府首腦,同時兼任格蘭迪亞國協元首、不母皇帝等職。


根據《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執政官由眾議院推選一位具完全行為能力且設籍於本土之公民而成,任期為一年,並同時領導由外務、總務、防務等部所構成的格蘭迪亞內閣,掌領全國行政權。
根據《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執政官由眾議院推選一位具完全行為能力且設籍於本土之公民而成,任期為一年,並同時領導由外務、總務、防務等部所構成的格蘭迪亞內閣,掌領全國行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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