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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最高議會」:修訂間差異

增加 1 位元組 、​ 2022年9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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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最高議會依《[[國務最高議會組織法]]》及其他法規之規定,國務最高議會應執掌左列職權:
國務最高議會依《[[國務最高議會組織法]]》及其他法規之規定,國務最高議會應執掌左列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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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國務院提出政策方針修正;
# 向國務院提出政策方針修正;
 
# 修改國務最高議會主導領域之政策方針;
#修改國務最高議會主導領域之政策方針;
# 向總統提出發布緊急狀態等事宜;
 
# 審核有關於主權異動之條約;
#向總統提出發布緊急狀態等事宜;
# 決定內閣無法決定之政策版本之最終版本;
 
# 向聯邦總統提出發布行政命令、緊急命令、撤換駐外國大使等事宜;
#審核有關於主權異動之條約;
# 選舉、罷免國務最高議會主席;
 
# 制定國務最高議會自治條例;
#決定內閣無法決定之政策版本之最終版本;
 
#向聯邦總統提出發布行政命令、緊急命令、撤換駐外國大使等事宜;
 
#選舉、罷免國務最高議會主席;
 
#制定國務最高議會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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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織 ==
== 組織 ==
匿名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