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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寧聯邦共和國人民政府」: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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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寧聯邦共和國國務院是東寧最高的行政機關,置院長1人,俗稱閣揆,由總統直接任命;副院長1人、各部會首長7人,均由國務院院長直接任命。以上人員共同組成國務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議決重大施政方針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預算、戒嚴、大赦、宣戰、媾和、條約等案。[[東寧聯邦共和國國務院|國務院]]對[[東寧聯邦共和國國民議院|國民議院]]負有政治責任。
東寧聯邦共和國國務院是東寧最高的行政機關,置院長1人,俗稱閣揆,由總統直接任命;副院長1人、各部會首長7人,均由國務院院長直接任命。以上人員共同組成國務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議決重大施政方針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預算、戒嚴、大赦、宣戰、媾和、條約等案。[[東寧聯邦共和國國務院|國務院]]對[[東寧聯邦共和國國民議院|國民議院]]負有政治責任。
[[檔案:第二次張宇亨內閣人事命令函.png|縮圖|283x283像素|第二次張宇亨內閣的人事命令函]]
[[檔案:第二次張宇亨內閣人事命令函.png|縮圖|283x283像素|第二次張宇亨內閣的人事命令函]]
國務院下轄6個部會與獨立機關[[國立東寧國家博物館]],構成中央行政機關的主體。
國務院下轄6個部會與獨立機關選舉罷免委員會、東寧全國捷運委員會以及[[國立東寧國家博物館]],構成中央行政機關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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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寧聯邦共和國 現任國務院閣員【第二次張宇亨內閣】
|+東寧聯邦共和國 現任國務院閣員【第二次張宇亨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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