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蘭迪亞共和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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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蘭迪亞共和政府 === | === 格蘭迪亞共和政府 === | ||
{{main|執政官(格蘭迪亞)|格蘭迪亞內閣|格蘭迪亞眾議院}}格蘭迪亞是一個議會共和制國家,依據2023年12月《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及2024年8月通過之《共和三年政 | {{main|執政官(格蘭迪亞)|格蘭迪亞內閣|格蘭迪亞眾議院}}格蘭迪亞是一個議會共和制國家,依據2023年12月《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及2024年8月通過之《共和三年政制法令》,格蘭迪亞共和政府為格蘭迪亞共和國的唯一中央政府,為全國事務主管機構,負責全國事務,推行國家憲法和適用全國的法律、負責國防、外交以及代表格蘭迪亞和其他國家簽署條約等。[[執政官(格蘭迪亞)|格蘭迪亞及其領地執政官]]為格蘭迪亞之國家元首並掌握行政權領導[[格蘭迪亞內閣|執政官會同內閣會議]],[[格蘭迪亞眾議院]]掌握立法權,大法院及其各級法庭掌理司法權及憲法解釋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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