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官(格蘭迪亞)」: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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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蘭迪亞及其領地執政官'''(英語:'''The Chief Regent of Grandia and Our Other Realms and Territories'''),通稱為'''執政官 | '''格蘭迪亞及其領地執政官'''(英語:'''The Chief Regent of Grandia and Our Other Realms and Territories'''),通稱為'''執政官'''(英語:'''The Chief Regent''')'''、元首'''(英語:'''The Head of State'''),是[[格蘭迪亞共和國|格蘭迪亞]]及其屬地的國家元首暨政府首腦,同時兼任'''格蘭迪亞國協元首'''(英語:'''Head of Grandian Commonwealth''')、'''不母皇帝'''(英語:'''Emperor of Pumunia''')等職,並在當選時自動授予'''第一公民'''(拉丁語:'''Princeps''')的頭銜。 | ||
根據《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及《共和三年政制法令》之規定,執政官由眾議院自眾議院議員名單中推選一位眾議院議員而產生。同時,執政官在職權上領導由外務、總務、防務、文教等總長所組成的內閣,掌領全國行政權。 | 根據《共和二年格蘭迪亞憲法》及《共和三年政制法令》之規定,執政官由眾議院自眾議院議員名單中推選一位眾議院議員而產生。同時,執政官在職權上領導由外務、總務、防務、文教等總長所組成的內閣,掌領全國行政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