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育誠內閣」:修訂間差異
→任內政策
(→任內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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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務省出臺《貴族個人身份出訪原則》 | *外務省出臺《貴族個人身份出訪原則》 | ||
*《政務院組織法》修正,合併[[聯合帝國外務省|外務省]]及[[聯合帝國國土防衛省|國土防衛省]]為[[聯合帝國外務安防省|外務安防省]] | *《政務院組織法》修正,合併[[聯合帝國外務省|外務省]]及[[聯合帝國國土防衛省|國土防衛省]]為[[聯合帝國外務安防省|外務安防省]] | ||
*《外交基本法》修正,修改駐使制度 | *《外交基本法》修正,修改駐使制度 | ||
*制定《內政省組織規程》,明定內政省下轄社會行政局、自治行政局、媒體行政局、統計局及入國在留管理廳、植下大區管理廳 | |||
*《社會團體法》立法 | *《社會團體法》立法 | ||
*《國民體育法》立法 | *《國民體育法》立法 | ||
*設立'''國家安全聯席會議''',承接原國土防衛省統合幕僚會議職能 | |||
== 任內事件 == | == 任內事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