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瓦雷克斯帝國」:修訂間差異
新增諾瓦法西斯黨黨章
標籤:復原 |
(新增諾瓦法西斯黨黨章) |
||
第490行: | 第490行: | ||
= 政黨 = | = 政黨 = | ||
'''<big>諾瓦法西斯黨</big>''' | '''<big>諾瓦法西斯黨</big>''' | ||
[[檔案:NouarexFXS.png|縮圖|諾瓦法西斯黨黨徽]] | |||
為諾瓦雷克斯帝國第一大黨兼執政黨,黨主席為'''[[司馬定皝]]''',副主席為'''強森•奧克''',黨衛軍總司令為'''[[蘇萊曼]]'''。 | |||
=== 《諾瓦法西斯黨黨章》 === | |||
'''第一章 總則''' | |||
第一條 本黨全名為諾瓦法西斯黨(Nova Fascist Party),乃諾瓦雷克斯帝國之唯一執政黨,承擔國家振興、民族團結、帝國擴張之使命。 | |||
為 | 第二條 本黨以國家至上、軍事強權、民族純粹、中央集權為最高原則,確保帝國的繁榮昌盛與長久統治。 | ||
第三條 本黨之標誌、黨旗及象徵物須展現無上威嚴,任何人不得污辱或毀損,違者將受嚴懲。 | |||
==== 第二章 黨的領導體系 ==== | |||
第四條 本黨最高領袖為元首主席(Führer-Chairman),掌握黨的最終決策權,統御全黨、全軍與全國。 | |||
第五條 元首主席享有絕對權威,其命令即為國家與黨的最高法律,任何人不得違抗。 | |||
第六條 本黨設置中央指導委員會,負責協助元首主席處理政務,成員由主席任命。 | |||
第七條 本黨設立以下機構以維護黨的運作與執行: | |||
1. 國家安全部——負責國內情報、監視與鎮壓反對勢力。 | |||
2. 軍事指導部——統籌全國軍事事務,確保國家武力無敵於世。 | |||
3. 經濟戰略部——規劃國家經濟政策,確保資源為帝國與黨所用。 | |||
4. 宣傳與文化部——負責意識形態教育、媒體控制及民族精神塑造。 | |||
5. 黨衛軍(SS, Schutzstaffel)——作為黨的最高武裝部隊,直接聽命於元首主席,負責保護元首、維護黨的統治、鎮壓反抗勢力。 | |||
===== 第三章 黨衛軍 ===== | |||
第八條 黨衛軍(Schutzstaffel, SS)為本黨最精銳的武裝力量,僅對元首主席負責,不受國家軍隊指揮。 | |||
第九條 黨衛軍之使命如下: | |||
1. 保護元首主席,確保領袖的安全與尊嚴不受任何威脅。 | |||
2. 執行國內鎮壓,剷除任何反黨、反國家勢力,確保國內純潔與穩定。 | |||
3. 管理集中營,監控、再教育或清除國家與民族的敵人。 | |||
4. 參與軍事行動,作為帝國最精銳部隊,在戰場上摧毀一切敵人。 | |||
5. 特別行動,包括暗殺、滲透、情報蒐集與特殊軍事任務。 | |||
第十條 黨衛軍設置總指揮官(Reichsführer-SS),由元首主席親自任命,負責領導黨衛軍全體部隊。 | |||
第十一條 黨衛軍成員須符合以下條件: | |||
1. 對元首絕對忠誠,誓死效忠,不得背叛或質疑元首命令。 | |||
2. 種族純正,須通過嚴格審查,確保血統高貴、忠誠可靠。 | |||
3. 軍事素質卓越,經過最嚴苛的戰鬥與心理訓練,確保戰力最強。 | |||
4. 思想純粹,須接受黨的意識形態教育,不得有異端思想。 | |||
5. 無條件服從,黨衛軍的命令即為最高法令,不得有任何懷疑與違抗。 | |||
第十二條 黨衛軍內部結構如下: | |||
1. 元首近衛隊(Leibstandarte-SS)——直接守護元首主席,確保其安全。 | |||
2. 行動特遣隊(Einsatzgruppen)——負責處理政治異見分子、內部敵人。 | |||
3. 武裝黨衛軍(Waffen-SS)——黨衛軍的正規軍事部隊,與國家軍隊並行作戰。 | |||
4. 情報與安全部(SD, Sicherheitsdienst)——負責情報蒐集、監控、審查。 | |||
5. 集中營管理局——負責關押、處理黨與國家的敵人。 | |||
===== 第四章 黨的目標與政策 ===== | |||
第十三條 本黨致力於建立強大帝國,推行擴張主義,確保帝國的生存與發展。 | |||
第十四條 本黨實行軍事至上政策,確保國家資源優先供應軍隊,以征服外敵、鎮壓內亂。 | |||
第十五條 本黨推行民族純化政策,維護帝國民族的純正血統,禁止任何削弱民族意志的行為。 | |||
第十六條 本黨執行經濟自給戰略,確保國內資源充分利用,並以軍工產業為核心發展方向。 | |||
第十七條 本黨實行一黨專政,禁止任何形式的反對派組織與異端思想,維護帝國長治久安。 | |||
====== 第五章 黨員規範 ====== | |||
第十八條 本黨黨員須對元首主席絕對忠誠,服從黨的命令,不得有異心。 | |||
第十九條 入黨者須經過嚴格審查,確保其思想純正,願為帝國與黨獻身。 | |||
第二十條 黨員不得參與任何反黨活動,違者將處以最嚴厲的懲罰。 | |||
第二十一條 黨員應積極參與黨的活動,接受黨的教育與軍事訓練,確保其思想與行動與黨保持一致。 | |||
第二十二條 黨員有義務監督周圍人士,如發現可疑行為,須立即向黨彙報。 | |||
第六章 懲戒與獎勵 | |||
第二十三條 對於忠誠於黨、對帝國有卓越貢獻之黨員,將授予榮譽勳章與高級職位。 | |||
第二十四條 任何違反黨規、叛黨、或對元首不忠之行為,將受到嚴厲制裁,包括但不限於: | |||
1. 警告與監視——對輕微違規者進行思想改造。 | |||
2. 開除黨籍——對於無可救藥的背叛者逐出黨組織。 | |||
3. 逮捕與處決——對於嚴重違反黨紀者,將由黨衛軍執行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