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特聯邦共和國」:修訂間差異
→宣稱領土及行政區劃
Naritaroad(留言 | 貢獻) 無編輯摘要 |
Naritaroad(留言 | 貢獻) |
||
第39行: | 第39行: | ||
=== 宣稱領土及行政區劃 === | === 宣稱領土及行政區劃 === | ||
[[檔案:丹特聯邦共和國第一版省地圖.png|置中|縮圖|丹特聯邦共和國宣稱領土行政區劃圖|600x600像素]] | [[檔案:丹特聯邦共和國第一版省地圖.png|置中|縮圖|丹特聯邦共和國宣稱領土行政區劃圖|600x600像素]] | ||
丹特聯邦共和國宣稱領土涵蓋義大利半島、巴爾幹半島、東歐南部及土耳其西部,約120萬平方公里,2024年規劃的行政區劃共有43區,其中包含34個省與九個州。 | 丹特聯邦共和國宣稱領土涵蓋義大利半島、巴爾幹半島、東歐南部及土耳其西部,涵蓋面積約120萬平方公里,2024年規劃的行政區劃共有43區,其中包含34個省與九個州。 | ||
=== 實際控制領土 === | === 實際控制領土 === |